已退休的公園管理員8年前在家中及工作處性侵犯當時13歲的輕微智障女兒,早前在高院被陪審員裁定強姦及非法肛交罪成,昨被法官斥責他向醫生及感化官等矢口否認事件,毫無悔意,判他入獄10年。
頭髮斑白的64歲被告聞判後沒有特別反應,辯方指女事主及胞妹現已自家中搬走,被告仍有3名兒子在學,每月有2000元退休金。
高院暫委法官潘敏琦斥責被告在審訊時雖否認控罪,但亦承認曾在女兒的下體外「摩擦」,但被定罪後見感化官、心理專家及精神醫生時,卻矢口否認任何不當行為,其態度「既無承擔,亦無悔意,連你的律師也表示代你求情難若登天」。
法官又指被告的行為嚴重:「被告身為事主的親生父親,事主又屬智商在臨界邊緣的人士,被告乘人之危做出卑劣行為,而且更非一次,第二次更在家中犯案,所作所為猖狂且肆無忌憚,完全破壞家庭結構的完整,也令家人對事件留下深深的烙印。」
法官指出,案中事主現已搬離家,雖然事件對她構成重大打擊,但對她日後發展正常男女關係也有若干影響,女事主啞忍8年終舉報,被告仍不認罪,要事主作供重述經歷,故不會給予他任何判刑扣減,判他兩項罪名各監禁7年,當中3年分期執行,總刑期為10年。
案情指出,22歲女事主去年被母親敦促穿衣要莊重時,反駁「著咩都冇用,都係畀老竇搞」,並寫信給社工,透露13歲時被父親帶到其看管的公園儲物室內強姦,同年父親再於家中趁無人時與她肛交。她當時並不自願,但為怕弟弟失去父親,才一直啞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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