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針對物價上漲的衝擊,擔憂低薪工作者家庭落入貧窮,於去年10月推動「工作所得補助方案」,以適時保障工作人口基本生活水準及其家庭消費能力,加強照顧工作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即日起至6月1日止受理第二階段申請,補助期間為98年4月至98年12月,詳情請洽縣市府社會處。
新竹市政府社會處表示,「工作所得補助方案」第二階段補助,由里幹事負責通知申請人並親自送達申請書,申請人應檢具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及金融機構帳戶影本並在申請書上簽章後寄送里幹事或區公所。如未收到申請書者,可自行提出申請。
申請補助對象為20歲以上未滿65歲,全年薪資所得介於19萬80元至30萬元,97年1月至12 月連續參加勞工保險加保累計達183天以上,綜合所得總額合計為超過基本門檻,不動產合計未超過390萬元者。補助金額每月3,000元至6,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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