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總商會首位前女主席蔣麗莉涉嫌詐騙被控,她不服律政司決定把案件安排在區域法院審訊,遂提出司法覆核,指該決定未有充份交代理由,剝奪《基本法》賦予她享有在高等法院由陪審團審訊制度的憲法保障。高院法官昨判她敗訴兼須付堂費。至於詐騙案則定3月1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訊。蔣麗莉昨在姊姊蔣麗萍及親友陪同到法院聽取判決,其後透過律師發表聲明,表示對判決感失望,會與律師研究判詞,並在適當時候決定是否上訴。法官在判詞指出,《基本法》第86條訂明在香港實行的陪審制度予以保留,只是重申法律原則,而並非賦予絕對性的憲法權利;案件決定在區院或高院審訊,屬律政司司長的酌情權。而蔣特殊地要求將案交付高院審理,以本案而言,律政司有足夠的原因決定把案件轉往區院審。案件編號:HCAL42、107/08
蔣麗莉(右)昨到高院聽取判決後離去,並表示會研究上訴,左為其母親。凌樹輝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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