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鹽水後 病人皮膚組織壞死東區醫院被指疏忽遭索償
患有糖尿病及末期腎衰竭的中年的士司機,06年因低血鈣在東區醫院留醫進行靜脈輸注,其間因細菌感染,令右手背的皮膚壞死,須進行植皮手術。司機不滿留醫時,多次向醫護人員投訴不受理,手術後影響右手活動能力,昨入稟區域法院指控院方疏忽及索償。原告陳福建(58歲),任職的士司機,被告為由醫管局代表的東區尤德夫人那打素醫院。原告昨接受訪問時表示,他患有高血壓及糖尿病,導致末期腎衰竭及視網膜病變,06年2月23日他因低血鈣在東區醫院留醫,須輸注氯化鈣鹽水治療,晚上9時半,護士替他在右手背近虎口位插入輸注針。至翌日凌晨2時,他感到手背肌肉抽搐及痛楚,「隻手腫到好似個波咁,痛咗成晚」,護士其後替他冰敷及塗止痛膏,但並無效用。
「我要還番個公道」
原告續指,兩日後其右手背皮膚發炎,相信因輸注液滲漏及受細菌感染所致,醫生於是轉移在左手插針輸注抗生素作治療。至3月中旬,原告再到醫院作定期洗腎,「手背黑咗一大片,爛晒……邊有人吊鹽水吊到咁先?」,醫生診斷該處皮膚組織壞死。同年5月9日,要將右大腿的皮膚移植到右手背。原告指康復期間休息了數月,影響生計,更令手腕活動能力減低,「塊肉無神經線,感覺唔到冷熱,唔郁隻手一陣就僵硬」。去年他向醫管局投訴,對方回應指插針時已依據既定指引,他感到不滿,「我要還番個公道」,於是入稟控告院方疏忽及索償。案件編號:DCPI210/09
指東區醫院醫療失誤令其右手活動能力減退的男子,向記者展示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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