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名16歲少年涉於兩年前與年長一歲的同校學姐「玩6P 」案,其中一名少年否認非法性交罪名,昨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受審。現年17歲的女事主出庭親述,在睡房床上和地下,輪流與各人口交及性交,說時語氣平靜。 記者:陳浩義
本案共有五名男被告,其中四人早前已承認非法性交及煽惑女童口交罪名,各被判感化一年。而案發時年僅14歲當廚房學徒的王姓次被告,現已跟隨父親做玉石生意。他被指於06年12月某日在元朗錦
花園一個單位,與當時15歲的女事主非法性交。
輪流與各人口交性交
現已輟學在快餐店工作的女事主作供稱,她於04年讀中二時認識同校中一男生張姓第五被告,再由他介紹結識其他被告。及後她發覺愛上張,想與他一起,所以案發當日應對方邀請,放學後一齊到葉姓第三被告的住所玩耍。入屋後不久,黃姓首被告與她坐在睡房床上互相愛撫,未幾,黃要求口交,她應允,隨後張提出同樣要求,她亦照做,但拒絕其餘三人的要求。後來黃脫去褲子與她性交,接著是王姓次被告,兩人均站在床邊跟她性交,輪到徐姓第四被告時,因他身材較矮但床較高,所以叫她轉為躺在地上性交。其間,她看見張上床用被蓋著自己。事主語氣平靜地續稱,當她與葉姓第三被告返上床性交時,次被告取出手機拍攝他們。而四人均在她的腹部射精完事,她走進廁所用水及紙巾清潔,然後六人一同離開單位。她於08年9月經母親勸服才報警。
事主認首份口供說謊
辯方律師盤問時指,事主向警方錄取的兩份口供不一致,初時稱非自願性交,後來改為自願,質疑她是否想維護張才改口供。此時,事主聲淚俱下,承認首份口供講大話,因不想母親擔心,但第二份口供所說均屬實。案件押後2月12日續審。案件編號:TMCC4274/2008
涉與學姐「玩6P 」的16歲次被告,昨日否認非法性交罪。陳浩義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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