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10新京報
本報訊(記者王殿學)海澱區24家KTV使用歌曲未繳費,被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訴至法院,向24家KTV索賠20萬元/家。昨日,海澱法院審理此案時,KTV代理人提出每間房每天支付2分錢使用費,遭到音集協拒絕。
作為我國唯一一家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音集協起訴24家KTV,稱每家都使用了約50首歌曲,向每家KTV索賠20萬元。音集協稱,2006年,國家版權局發出公告,明確告知KTV行業要交付著作權使用費,規定收費上限為每天每包間12元。1991年著作權法公布後,KTV就應該為使用歌曲繳費,但KTV從未繳過相關費用,音集協與他們多次談判效果不佳。討要20萬元是考慮了KTV的經營規模和收入情況,並希望能夠警示其他KTV。
而KTV代理人表示,他們不是不繳使用費,而是就使用費的標准無法達成一致。KTV的曲庫是由卡拉OK軟硬件產品供應商贈送的,曲庫中有數萬首曲子,音集協的僅有50首,根據國家版權局規定的12元上限,每天每間房應支付2分錢使用費。且24家KTV處于不同的區域,經營規模、開業時間都不相同,統一索賠20萬元不合理。
KTV代理人稱,KTV使用費標准的制定,應該有讓他們參加的聽証會。並認為,使用費應由全國200萬家KTV分攤。
此案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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