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花再出庭頂證賣淫黨爆女被告安排赴加接客經過
警花放蛇破跨國賣淫集團誘港女到海外當娼。警花去年3月針對《東方日報》的可疑招聘廣告,喬裝應徵者與一名懷疑淫媒見面接洽。淫媒涉嫌落足嘴頭,利誘她到加拿大溫哥華唐人街賣淫,聲稱每次性交易45分鐘,便可收130加元(現折約808港元),包食包住「天天出糧」。懷疑淫媒終落網,昨在區域法院受審。早前曾在賣淫案作供的警花再出擊,頂證女淫媒。記者:陳曉薇
樣子甜美的警花鄭芷茵已是一周內第二度出庭。她在本周一作供後,疑是與本案同一賣淫集團的34歲分析員羅偉幹被裁定兩項販賣他人離港罪成,判囚三年。本案女被告劉少如(32歲),報稱無業,否認一項導致他人賣淫罪。
放蛇假扮應徵者
女被告劉少如涉招聘香港女子到加拿大賣淫。資料圖片
控方昨開案指,警方於06年12月至去年3月採取行動,打擊犯罪分子招攬妓女出國賣淫。警方根據《東方日報》一則內容為「海外快錢天天出糧月入四至十萬起包食宿安全可靠低佣」的招聘廣告,派出警花鄭芷茵放蛇,假扮應徵者致電廣告中的聯絡人陳小姐。鄭芷茵昨供稱,她於去年3月5日打電話給陳小姐,對方便開宗明義說要請人「同男人扑嘢,去加拿大做」,然後約見面試。翌日,陳小姐來電說找來朋友Suki 與她見面,雙方同日在旺角新世紀廣場美食坊見面。鄭表示,Suki 向她重提請她「做雞」,會安排她到加拿大溫哥華唐人街接客,每次性交易45分鐘收130加元(現折約808港元),集團拆賬收50加元,她淨袋80加元。每天由中午3時工作至翌日凌晨3時。開始時要先付佣金及按金各1,000加元,做滿兩個月,便可取回按金。工作簽證亦可代辦,僅收1,000至2,000港元,並透露集團同期已有三名港女在加拿大賣淫。鄭芷茵雖然樣子斯文,但昨提及尷尬話題,並無忸怩。
記事簿寫滿人名
控方指,警方於去年6月採取拘捕行動,被告卻不在港。她於7月16日由外地回港時,在機場被捕。警方將她帶返油塘村寓所,在其睡房搜出一本記事簿。里面寫滿人名及電話,當中有人名註明「想到加拿大」。但有登記名字的人均不承認與案有關,惟警花認出被告就是負責面試的人。案件編號:DCCC650/08
女警鄭芷茵昨再度出擊,作供指證女被告懷疑當淫媒。曾顯華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