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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處女徵友遭強姦 失婚男判囚40月

處女徵友遭強姦首次見面即硬上 失婚男判囚40月
  
失婚男餐廳侍應為開展一段新感情,以300元參加報章的徵友會,取得20個異性的電話號碼。他在一個月後成功認識一名34歲女子,每天都通電話。侍應之後要求與對方見面,承諾不會性騷擾對方,但卻把持不住。儘管對方以自己還是處子之身而拒絕他的性要求,侍應還是將她強姦了。侍應昨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強姦罪,判囚3年4個月。 記者:黃幗慧
被告梁偉強(31歲),過去沒有案底,案發時為旺角西洋菜街銀龍粉麵茶餐廳的侍應。暫委法官彭偉昌引述辯方的求情指,被告與前妻育有一名約4、5歲的兒子,因婚姻失敗,希望發展一段新戀情。被告聲稱因為工作辛苦,生活苦悶,加上案發時曾喝酒,故按捺不住而犯案。被告昨透過法庭向事主道歉。
曾拒絕被告性要求
法官以5年作為判刑起點,因被告認罪,獲減刑至3年4個月。法官在判刑後提醒被告不要自暴自棄。案情指,34歲靠積蓄過活的女事主,在今年2月參加《東方日報》的徵友電話會。至3月9日,她接到被告的來電,自此兩人每日都會傾電話一小時。案發於3月16日,被告在凌晨零時30分致電事主,表示想與事主性交,但事主表示自己仍是處女,拒絕被告要求。被告之後改口,表示只會跟她聊天。事主起初答應,但當去到被告位於旺角的住所時,因害怕而離開。因事主沒有出現,被告致電事主,承諾不會性騷擾她。事主在凌晨2時許,再到被告家。但被告沒有信守承諾,說因為事主遲到,要與她性交。事主以自己是處女而拒絕,並欲離開,但遭被告推到床上。被告強行脫去事主的衣服,吻她及處女徵友遭強姦 失婚男判囚40月圖片1她的胸部,事主反抗,但被告脫下自己的衣服,將事主強姦。
警方撿染血安全套
事主離開後,在同日下午致電被告,表示會報警。翌日中午,警員到被告任職的茶餐廳拘捕被告,被告即時承認涉案說:「我知錯喇,我知我夾硬強姦個女仔係我唔岩。」被告及後稱,他加入徵友會,付300元以取得20個女性的電話號碼。他沒有理會事主反抗,戴上安全套與她性交。案發後,事主的私處流血。警方在被告家中撿獲一個用過並染血的安全套。案件編號:HCCC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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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梁偉強案發後在任職的旺角銀龍粉麵茶餐廳被捕。 姜偉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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