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浪費公帑買貴水!本港在過往兩年,每年取用東江水的水量,僅佔粵港兩地供水協議訂明上限約六成,遠遠低於每年最高供水量十一億立方米,港府變相白白繳付近廿億元水費。為期三年的供水協議今年底到期,港府與廣東省正商討○八年後的供水安排,有立法會議員促請當局爭取按量付款制,不應再白白「嘥市民金錢」。
粵港兩地政府○六年達成新供水協議,在○六年至○八年間,每年以廿四億九千多萬元的固定水價,購買東江水,最高供應量可達十一億立方米,但雙方採取彈性供水制,香港按實際需要取水,以免浪費食水。
按新協議價格計算,若本港「用盡」十一億立方米供水上限,每立方米東江水約為兩元三角,但水務署的年報顯示,在新協議實施的首年(即○六年),本港取用東江水量即跌至過往五年的新低(見表),只有約六億二千立方米,僅佔供水上限的五成六,每立方米的東江水價格,因而大幅飆升至約四元,較○五年增加約兩成。
水務署最新的數據顯示,本港在剛過去一年的取水量略為回升,但仍較過往低,反映港府可能高估本港用水需要,過往兩年少取了共約九億立方米東江水,變相白付近廿億元水費。
新供水協議應按量付費
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批評,政府現時的買水方法「嘥錢」,認為當局應該在商討○八年後的供水協議時,爭取按量付費,拿取多少東江水便付多少水費,否則會浪費公帑。
水務署發言人解釋,因○六及○七年的雨水較充足,故減少東江水的取水量。他指,港府正與廣東省商討○八年後的供水協議,暫時未有定案是沿用現有方式,還是按水量付費。
港府與廣東省以往簽訂的供水協議,每立方米東江水售價硬性規定在三元零八仙半,並且每年總供水量增加一千萬立方米,本港九十年代因雨水充裕及工業北移,需要「倒水落海」,惹起抨擊,故當局與廣東省於○六年檢討協議時,加入兩項新條款,包括以「包底」式一筆過付款買水,和每月按需要取水,希望減少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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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3 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