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車牌字頭的意思
在香港行走的車輛需要在車頭及車尾各展示一張車牌,牌面由反光物料製成,字體為黑色,
長闊介乎8至11公分之間,車頭使用白底黑字,而車尾則使用黃底黑字。
現在的標準於1983年5月31日起使用,在之前是使用紅底白字(巴士、小巴)、
白底黑字(私家車輛)及黑底白字(的士、貨車)。
號碼系統:
民用車輛
民用車輛的登記號碼多為兩個英文字母配以一組1至4位數字(1-9999),
而數字方面不以「0」為頭,一些車牌沒有英文字母;為免與數字"1"及"0"混淆,
字母不會使用"I "、"O "及"Q "。
最早發行的登記號碼沒有字母,由1發行至9999,然後是"HK "字頭(HK1-HK9999),
接著是"XX "字頭(XX1-XX9999),及後才出現"AA "車牌,由"AA "至"AZ "。
由於發行時把一批登記號碼預留給巴士(4xxx)和的士使用,因此一些車牌被抽起。
後來預留巴士和的士車牌的制度取消,改與其他車輛一起發牌。發行完"AZ "牌後,
便開始發行"BB "牌,當時沒有發行"BA "與"BF "牌,
是因為"BA "有可能與"AB "混淆,也有說是代表「British Army」(英軍);
"BF "代表英文髒話「Bloody Fool」,但不少市民均戲稱是代表「British Fool」,
意即「英國人很愚蠢」。
發行者也抽起一些"FU "及"FV "牌,供需穿梭中港兩地的內地車輛使用。
隨著香港主權移交,運輸署也於2003年年中開放"BA "及"BF "牌予公眾競投。
一些字頭也被抽起,供特別車輛使用,如AM 是供政府車輛使用,LC 是供立法會車輛使用。2000年前,"RC "及"UC "分別供區域市政局(Regional Council)及
市政局(Urban Council)使用。
截至2006年2月,香港車牌已發行至"MF "字頭。
電單車
香港電單車的登記號碼最初是與一般車輛分開發行,也是從無字母的號碼開始,
當無字母號碼發行完畢後,發行者使用了單字母配數字,有別於一般的雙字母。
及後電單車的發牌也與一般車輛合併,原有已發出的的登記號碼繼續沿用,
直至車主取消登記。時至今日,仍有少量的電單車使用舊有的專用車牌,
因此香港便會有兩輛車使用相同的登記號碼。每當車輛因違反交通規則而被警方發告票時,
告票會列明其車型,因此在檢控上不會牽連另一輛車及其車主。
特別車輛
單字母
"A ":消防處救護車,包括其電單車(醫管局及聖約翰救護車輛使用民用車牌)
"F ":消防處車輛(救護車除外)
"T ":臨時車牌,供沒有正式車牌的車輛使用,例如購買汽車時的試車。
"A "字頭包含最多3個數字(最新是A36X),
"F "字頭包含最多4個數字(去到F20XX),而"T "牌則可包含最多5個數字。
雙字母
"AM ":
一般政府車輛(包括警車、郵政車等)
"LC ":
立法會車輛
"ZG ":
駐港解放軍車輛
"UC ":
(已停用)前市政局車輛,取消後併入"AM "。
"RC ":
(已停用)前區域市政局車輛,取消後併入"AM "。
"CS ":
(Chief Secretary)回歸前布政司,回歸後政務司司長的專用車輛,車牌沒有數字。
"FS ":
(Financial Secretary)回歸前財政司,回歸後財政司司長的專用車輛,車牌沒有數字。
"SJ ":
(Secretary for Justice)回歸前律政司,回歸後律政司司長的專用車輛,車牌沒有數字。
"CJ ":
(Chief Justice)回歸前首席按察司,回歸後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專用車輛,
車牌沒有數字。
無字母及數字
行政長官專用車輛沒有任何登記號碼,而以香港區徽表示。
在香港主權移交前,港督專用車輛是以英國皇冠作為車牌。
其他
駐港英軍車輛的登記號碼是2個數字配2個字母及另外2個數字,
例子:"15KL44"。在香港回歸後,駐港解放軍改用"ZG "車牌。
無字母
1至10號車牌原本全由政府官員車輛採用,但現在除1號車牌以外,
其他無字母已全部作公開拍賣。
現時1至10號車牌的持有人:
1:警務處處長(有「一哥」的含義)
2:王明維
3:鄭公時
4:趙世曾
5:劉鑾雄
6:邵逸夫(六叔)
7:香植球
8:羅定邦
9:楊受成
10:容永道
當中"9"號車牌是楊受成在1994年以高達1300萬港元投得,
其價格是歷來香港最高紀錄,也是目前全世界最昂貴的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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