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這不是曖昧,什麼才是?
一、男女害怕被對方拒絕,有進一步的衝動卻沒有進一步的勇氣,所以維持著進可攻退可守的曖昧關係。二、其實自己也還沒準備好,喜歡的程度還沒到達愛。
三、不得不的理由,處於無法被認同的關係,例如對方或自己身邊已經有伴。
四、擔心失去對方,不急著去定義關係,一方永遠不說,
一方就永遠裝作不懂,朋友的關係或可比情人長久。
五、純粹喜歡享受曖昧的感覺,責任感不夠,可以和很多人搞曖昧而不必承諾。
六、自我虛榮感作祟,證明自己魅力無限。
有時候觀察別人的曖昧,還蠻有趣的。一般而言曖昧可能有以下十種行為表現,
當事者或許不願意承認,但旁觀者看來如果這不是曖昧,什麼才叫曖昧?
一、給對方特別的待遇,特權和尊榮感就是一種示好。
二、特別的日子(情人節/生日/聖誕節等)單獨找對方度過。
三、每天都要聯絡,特別是深夜裡還在傳訊的真是可疑。
四、找事情請對方幫忙,強化關係的存在感,以有欠有還的人情作為持續關係的藉口。
五、通過重要考試、家裡的狗死了等人生大事,重要事情第一時間通知對方。
六、雙方建立了強烈的連結性,一起共事,一起學習,
即使兩人不一起出現,名字也常被聯想在一起。
七、在情緒上有賭氣和吃醋的行為出現。
八、特別關心對方的健康和安危,例如地震時會趕快聯絡對方,
對方生病或發生意外時特別擔心。
九、將對方視為傾訴心事的對象,擁有兩人之間心照不宣的秘密或暗號。
十、肢體上的親暱接觸,摸頭、捏臉、搭肩等。
想突破曖昧,我認為首先應該要觀察釐清曖昧的原因是屬於上述六大原因的哪一種。
例如出於第五和第六種原因的曖昧,想要昇華成愛情實在很難,
而且也沒必要。其次,檢視一下上述十種行為表現,看看你們到底有多曖昧。
總要有人要擔當這段曖昧情愫的催化劑,能夠鼓足勇氣直接表白最好,
或者找身邊的朋友先向對方釋放消息試探一下反應(聽說某人喜歡你),
最後就是製造危機感。所謂危機就是轉機,
人總是在面對即將失去的人事物時才會認真審視或坦誠面對自己的心。
所以製造有別人在熱烈追求妳的假象,或者準備搬家、出國等可能會離開對方的危機感,
用時間和情勢的壓力來刺激對方表態。
從曖昧到愛情的最後一浬路,可能就差一個表白的距離,但也可能永遠都走不到啊!
說與不說常令人矛盾掙扎,而有些人當下錯過了可能就從此錯過了,
或許可以問問自己,妳寧願後悔,還是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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