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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ng 發表於 2014-3-12 19:16

物業買賣法律程序

認購登記
部份單位推售時會要求買家先落訂金登記,以本票或支票形式支付,然後抽籤決定買樓次序,到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在內扣除。當然亦有部份樓盤採用先到先得,內購甚至暗盤招標形式出售。

臨時買賣合約
預備臨時定金(細訂),訂金一般為樓價10%。

正式買賣合約
一般在簽署臨時定金後14日,要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所付樓價成數視乎附款方法而定。當然要得到銀行的按揭批準。這時亦要附清釐印費、律師費。

按揭契約
付清餘下樓價的時間,由你選擇的供款方法決定,例如選擇即供期付款,大多在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後14日內付清樓價,並會從律師樓取得樓契,若有做按揭,則樓契歸銀行,按揭契分別由銀行及業主保管;而選擇建築期付款,入伙時才需找銀行做按揭,估價可能與購入樓價有相差。(http://www.GetJetso.com - 著數網提供最新著數優惠情報,股市討論,潮流時尚美容討論拍賣及易物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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