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高額外印花稅階並延長適用期至3年
政府宣布,推出兩項樓市管理需求措施,包括新增買家印花稅及調高額外印花稅率及適用期延至3年,兩項措施午夜後、10月27日生效。新增買家稅不適用於香港永久居民買家,會向境外人士、本地及海外註冊公司,徵收15%的買家印花稅。
調高額外印花稅方面,半年內出售的物業,額外印花稅會由15%上升至20%,半年至一年內出售的物業,稅率由10%上升至15%,原本1至2年內出售的物業,稅率是5%,現會延長適用期,1至3年內出售的物業,額外印花稅率是10%。
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形容這是非常時期的非常措施,希望措施減低短線投資,買家置業時,要考慮樓市3年內的升幅。
財政司長曾俊華表示,政府在2010年首次推出額外印花稅,令成交減少,有效壓抑炒風。
曾俊華表示,在2010年11月推出額外印花稅,令成交減少,當年有15萬宗成交,而在2011年就有9.6萬宗,今年大致相若。他指出,今年3月只有83宗繳交5%額外印花稅的成交個案,但到9月已增至218宗,所以5%額外印花稅失去阻嚇作用。
他宣布,由午夜零時起,提高額外印花稅及延長年期至3年。在現時額外印花稅計劃下,買家購入樓宇後半年內出售,需繳交15%額外印花稅,將增至20%,而在超過半年至1年現時需交10%額外印花稅,增加至15%,而由1年至2年則需交5%額外印花稅,未來將改為買入樓宇後1年至3年出售樓宇,需交10%額印。
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