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期病人最快2013提早領MPF
[img]http://l3.yimg.com/bt/api/res/1.2/JQ1wyDoSMGEeTNdnDR.8lg--/YXBwaWQ9eW5ld3M7Zmk9aW5zZXQ7aD0zNDE7cT04NTt3PTUxMg--/http://media.zenfs.com/en_us/News/hket/HKET20111217LA01BP.jpg[/img]全港257萬名強積金供款成員,只有在5種情況可提早領供款,積金局昨建議新增「身患末期疾病」第6種情況,讓病者可先使退休錢解困。
為防被濫用,建議需醫生提供壽命證明,完成諮詢及立法程序後,最快2013年才能實施。各界對建議均表歡迎,但認為難以壽命期限作為界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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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兼積金局非執行董事、暨「提取強積金權益檢討工作小組」主席袁國強指出,經周詳考慮後,建議新增供款人若證實患末期疾病,便可提早領取供款,但為防遭濫用,建議需醫生證明,但當中牽涉3大問題,包括剩餘壽命多久才算是末期?是否需要兩位醫生,或擁有特定專業資格醫生的證明等?需諮詢公眾意見(見表)。
醫保危疾廣泛難作藍本
他表示,雖然病人權益組織建議患危疾等供款成員可提早領款,但參考過醫療保險對危疾的定義,發現其含義較廣泛、且未必影響患者的壽命,例如英國保險聯會對危疾有統一界定,涵蓋失明、斷手斷腳的殘障者、甚至曾作心臟搭橋手術等,但局方認為,該等疾病不致縮短生命,因此認為「身患末期疾病」是最適合的情況,不建議以其他緊急需要作理由。
至於坊間要求以買樓置業,或子女教學等理由提前領款,他直言不切實際,不能利用強積金解決不同需要。
有受託人認為政府毋須勞師動眾修例,因末期病患者可利用喪失工作能力為由,申請提早領款,袁國強回應指出,顧慮到有成員被證實患上末期病、但不符喪失行為能力條件,無權在目前法例允許的5種特定情況下提早領款,始提出修例;然而,積金局未能提供上述情況的數據。
他又表示,不會規限末期病患者成功取款後如何使用款項。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歡迎政府建議,但認為不應以壽命期限作為提早領款的界綫:「每個人的體質都不同,大部分現存危疾保都以病況作評估,而非壽命。」他認為可效法保險界,要求投保者提供醫生證明申述病情便可。
醫生:僅估計不白紙黑字
癌症基金會服務總監梁玉珍歡迎建議,但她認為證明程序及只惠及末期病人兩點仍需進一步討論,以癌症為例,病人在醫療過程中易誘發併發症,嚴重者可致死,難以斷言病者尚餘壽命。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主席兼血癌基金會副會長梁憲孫醫生表示,就算病人病症已到末期,醫生對病人仍有多長壽命,一般只是估計,並不會十分準確,故不會在醫生紙寫明病人的壽命時間。
心臟病專家、中文大學醫學院內科及藥物治療學系教授余卓文也表示,末期心衰竭的病人,病情亦可能有很大偏差,雖然醫學界確認為病情愈後期,壽命多數愈短,但心衰竭的病人多是出現急性惡化,病情才會轉差而影響壽命,難以預測,要技術上寫明有相當困難。
積金局將就建議進行3個月諮詢,最快在下個立法年度提交立法會審議,由於涉及修例,積金局主席胡紅玉坦言,最快需到2013年才能落實。
另外,胡紅玉透露「強積金全自由行」可望踏出第一步,局方正研究最棘手的技術問題,包括積金可對冲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脫鈎等,但難言未來10年能否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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