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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機 發表於 2011-12-5 19:24

住滿公屋10年須每兩年申報

過去3年繳交倍半或兩倍租金的公屋戶每年約有2.3萬戶,佔全港公屋戶3.5%。房委會1996年引入富戶政策,住滿10年者須每兩年申報家庭入息。若超過輪候冊入息限額兩倍須交倍半租;逾3倍或拒絕申報,須交雙倍租。

以四人家庭為例,若入息超過37,120元則須繳倍半租;逾55,680元則要交雙倍租。繳雙倍租金富戶須每兩年申報資產,若資產超過入息限額84倍則須繳交市值租金及1年內遷出。(http://www.GetJetso.com - 著數網提供最新著數優惠情報,股市討論,潮流時尚美容討論拍賣及易物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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