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爭取居港權,若政府敗訴,會有嚴重後果
[img]http://l.yimg.com/bt/api/res/1.2/TGP1K9yplNd9J9ltr9IZbw--/YXBwaWQ9eW5ld3M7Y2g9NjAyO2NyPTE7Y3c9NDUwO2R4PTA7ZHk9MDtmaT11bGNyb3A7aD0yNTU7cT04NTt3PTE5MA--/http://media.zenfs.com/en_us/News/singtao/20110711ap01y.jpg[/img]本港現時有超過二十九萬外地傭工,根據《入境條例》,即使他們住滿七年,亦不能取得永久居留權。有律師在去年底代表三個菲律賓家庭入稟法院,認為外傭應有的權益被剝削,違反《基本法》賦予的權利,申請司法覆核,案件排期在下月中旬於高院聆訊。據了解,港府內部估計,本港現時有逾十萬外傭,在香港住滿七年或以上,若政府敗訴,會有嚴重後果,因此對這場官司嚴陣以待。
事緣去年十二月初,彭思帝律師行代表三個菲律賓家庭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以挑戰《入境條例》不容許家庭外傭在港定居的規定,有關入稟狀由資深大律師李志喜撰寫。該三個案件的申請人分別為來港已二十五年的Vallejos Evangeline Banao、Domingo Irene Raboy和Domingo Daniel及一對姓Josephine的母女,他們全是已居港超過七年的菲籍人士。由於案件已進入法律程序,申請人也拒絕接受訪問,代表他們的律師彭思傑、帝理邁和梁振家表示,目前部分申請人已沒有當家傭。
律師代表三菲家庭入稟
有關司法覆核案件將於下月中旬於高院聆訊,若獲法庭判處勝訴,估計全港超過二十九萬外傭的身分終有機會與香港居民「看齊」,但案件並不完全樂觀,彭思帝律師行的彭思傑明言案件甚具挑戰性,因為以《基本法》作為申請司法覆核的理據一向都不容易,但他堅持入境處的《入境條例》不合憲,完全違反《基本法》賦予的權利,所以便接手案件。
《條例》規定沒居留權
《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四)款規定,在特區成立以前或以後「持有效旅行證件進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國籍的人」,都可以成為香港永久居民。但《入境條例》則規定傭工在港工作不合乎「通常居住」定義。
曾代表內地人士爭取居港權的律師團指,當初申請人從外傭團體得知他們的「事迹」,遂主動向他們尋求協助。他們指外傭申請居港權被拒的問題已經存在很多年。
帝理邁續指,其他外國國家的規例都較香港寬鬆,例如加拿大政府便准許住滿兩年的外傭可取得永久居留權,而且彭思傑和帝理邁兩位在港出生的外籍律師,都可享永久居留權,但外傭卻沒有這個待遇,認為外傭都備受歧視,未能獲取《基本法》賦予的權利。彭思帝認為本應有資格永久居港的外傭,權利卻被剝奪,反問「你會有咩感受呀?」遂堅持為申請人向法庭申索,行使他們基本的公民權利。
入稟狀指,菲籍女士Vallejos Evangeline Banao於二十年前來港打工,○八向入境處申請永久居留,惟入境處根據《入境條例》,指傭工身分來港人士不能享有永久居港權,她提出上訴,審裁處指為避免香港人口突然增加,拒絕女傭申請,而且港府有權沿用一貫對待外傭政策,表示有關條例並無違憲。
感受歧視的她遂根據《基本法》第二十四條,凡任何人士持有效工作證入境、在港居留超過七年及以香港為家,均可成為永久居民的規定,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推翻入境處決定。
另一名申請人Domingo夫婦則於八十年代到香港當家傭,二人在香港育有三名子女,其中兩名子女已擁有香港永久居留權,但夫婦二人的居留申請仍然遭拒。
案件編號:高院憲法及行政訴訟一二四、一二七及一二八等——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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