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良僱主扮請人實習零薪水聘大學生
【本報訊】明日最低工資新法例正式殺到,無良僱主仍千方百計避免向員工開水喉。一間雜誌出版兼公關市場推廣顧問公司竟刊登招聘廣告,模仿大學實習計劃,零薪金招聘大學生,員工返三個月甚至返足一年都冇人工,意圖以實習之名公然違反最低工資新法例。該公司更對應徵者聲稱,實習生不受最低工資保障,勞工處也不會干涉,「你唔係我哋公司職員,你只係實習生」,擺明對急於找尋實習機會的大學生又呃又剝削。記者:袁慧妍林浚川盧文烈
暑假將至,莘莘學子開始尋找暑期工,大學聯校就業資料庫(JIJIS)為全港大學生提供全職、兼職、暑期工及實習工等招聘資訊,近日出現一份寫明unpaid(沒有薪金)的實習工,聘請兼職圖像設計助理,經驗不拘,但要懂得使用設計軟件。廣告內薪金一欄,卻又寫上時薪20至30元。
朝十晚七每周工作五天
記者以應徵者身份致電刊登廣告的21 Concepts公司,自稱職員的李小姐指公司以出版雜誌為主,應徵者負責旗下《crave》英語高級飲食月刊的圖像設計,「係unpaid salary,唔介意係學生定係鶽家做緊嘢,純粹係想畀個機會啲人學習我哋publishing(出版)嘅環境。」記者質疑為何薪金一欄寫上時薪20至30元,她指「因為個system(JIJIS)一定要入價錢先可以post上去」。
李小姐續稱,應徵者每周工作五天,每日朝十晚七,如是兼職形式,則每日工作三至四小時。記者查詢有關大學生及非大學生的最低工資保障事宜,她說︰「我哋唔計(最低工資),我哋係請實習。」又指無論做三個月至六個月,甚至一年,都不會有薪金。
指僱傭條例不包括實習生
記者再追問會否觸犯法例時,她竟稱「你唔係我哋公司職員,你只係實習生……冇合約簽,純粹internship,做完之後可以畀返封reference letter你」。
記者其後到該公司辦公室表明身份採訪,李小姐不讓記者入內,只隔着玻璃大門對話,最初她指勞工處沒有提供任何實習生豁免最低工資的指引,故「可能未清楚要求」下刊登了廣告。後來又指曾向勞工處查詢,「佢話實習生嘅嘢,叫我哋自己處理……實習生係唔屬於僱傭條例」。她又稱只是想給予學生實習機會,「唔係因為最低工資,冇呢個原因」。
其後,另一位自稱是該公司僱主的李小姐再致電本報說,學分方面可以再與應徵者洽談,但接着叫記者不要刊登整件事,「你哋冇正式邀請我訪問,我亦冇打算接受你訪問,你哋唔應該登
李小姐又指其職員所講的說話不代表公司,「要訪問嘅應該問我,但我唔會回應」。隨後該公司把招聘廣告從網上移除。
《crave》於去年5月創刊,每本售20元,在中環書報攤、高級超市有售。該月刊提供高級飲食資訊,更成立crave club招收會員,申請人要經審批及繳付2,000元申請費及入會費,才可獲會員資格。
中文大學學生會會長秦晞輝表示,大學生以實習形式工作,就算沒有工作經驗,也同樣付出勞力,僱主應支付大學生最基本生活開支,即時薪28元,不應以實習之名招請廉價勞工,剝削大學生福利。學生會將發動學生參加五一遊行,爭取大學生合理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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