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1特許經營難敵最低工資 小老闆提早離場止蝕
[img]http://l.yimg.com/fe/p/news/mingpao/20110423/16r3vfk02cgjbs-i1.jpg[/img]「梗有一間喺左近」的7-11便利店,全港共有956間分店,其中555間屬特許經營店,單是旺角已有18間,在豉油街和花園街交界,兩間7-11分店相距甚近。(余俊亮攝)
【明報專訊】最低工資還有不足半個月便實施,基層打工仔有望加薪,不過有屬於「老闆級」的7-11特許經營商表示,每月要跟牛奶公司對分利潤,扣除員工薪金和店舖日常開支後,所賺到的「打份工都不如」,最低工資實施後,成本會增加數千元,經營倍添艱難,有經營商更因為無法承受法例實施後所增加成本,提早交還經營權。
牛奶公司發言人表示,除了本身已有的獎勵計劃,因應最低工資,額外制訂了一個獎勵計劃,若經營商能把營業額提升至某個比例,便可獲得獎金,藉此減低最低工資對特許經營商帶來的影響;為協助特許經營商了解最低工資條例,月前舉行研討會講解條例的要求和影響。
牛奶公司﹕獎勵計劃減影響
7-11網頁顯示,特許經營商的開業資本約需45萬至55萬元(當中包括存貨按金約20萬元),再於現有的7-11店舖中選擇,租金由7-11支付。經營7-11特許經營店約10年的李先生(化名)表示,當初與牛奶公司簽訂合約時,合約條款由對方主導,每月營業額乘以毛利比例後,雙方再按合約對分利潤,李先生的個案則可分得其中37%,其餘則歸牛奶公司。
調高零售價來貨價同時漲
李先生要負責支付員工薪金、日常失竊損失等。他憶述約4至5年前,其屋村舖位因變成領匯 商舖而被加租,牛奶公司要求增加其分帳比例應付租金開支,李先生當年本著「同舟共濟」而首肯,但現在要求牛奶公司協助應付最低工資時,對方卻不願協助。
李先生現時聘請7名兼職,時薪22.5元至28元不等,在最低工資實施後,他估計每月員工薪金開支將會由原本約5萬元,增加6000至8000元,令他最終可分得的利潤只有8000元至1.9萬元,「有些(同行)連打工都不如,又非常勞氣」。他說,牛奶公司約半年前表示會調高貨品零售價以彌補他們的開支,3至4個月前貨品陸續加價約5%至10%,「不過來貨價一同漲價,故毛利並沒有增加」。
老闆﹕每月蝕人工
提早結束特許經營權的陳先生(化名),2000年投資60萬至70萬元在尖沙嘴 經營7-11,初時回報仍算可以,後因區內7-11分店愈開愈多,生意轉差。當05年經營權滿,他再投資30萬元轉往荃灣 經營,但改善不大,「每個月也蝕份人工」,每個月只賺4000至5000元,他粗略估計,若要以最低工資支付1名全職及6名兼職,便要增加約5000至6000元開支,為及早止蝕,他決定提早離場,「邊個想放棄自己生意,但係維唔到皮」。
職工盟李卓人 認為,牛奶公司作為大財團,漠視特許經營商的困難,定下獎勵計劃只是「假支持」,所定的目標亦不清晰。「7-11特許經營商有份幫牛奶公司賺錢,牛奶公司應該補貼他們,應付成本增加」。
明報記者黃靜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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