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低能的法律案件(真人真事)
美國有個史特拉(Stella)獎,每年頒給最成功也最荒誕的訴訟案的原告律師和白癡陪審團。
史特拉獎以Stella Rebecca 命名,她今年八十一歲,
曾因邊開車邊喝熱咖啡而燙了腿,成功告贏麥當勞而得到百萬賠償。
2002年入選的案子有:
[b]一、德州奧斯丁[/b]
有位叫Catherine Robertson 的婦女,
告贏一家傢俱店得到七十八萬美元的賠償,
原因是她在該傢俱店內奔跑時,被一小孩絆倒而扭傷了腳關節,
店員沒有制止小孩在店內玩耍。
該小孩不是別人,正是她的兒子。
[b]二、洛衫磯[/b]
一位十九歲的青年Carl Truman,
得到七萬八千元外加醫療費用的賠償,
因為他的鄰居開車壓過他的手。
為什麼會發生?
那位鄰居開車時,沒有注意到這位青年正在偷他汽車輪胎上的車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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