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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ng 發表於 2010-5-2 00:33

維一預留方式賣樓疑踩界

政府公佈「9招12式」規管發展商銷售樓花後,醞釀日內開賣的西環新盤維壹,發展商雖按新措施在開售前3天派發價單,惟市場有傳透過代理已預留約10伙,儘管項目不受預售樓花同意紙限制,不過,新措施旨在規範發展商賣樓,故有「踩界」之嫌。該盤今午首度開放示範單位予公眾參觀,成「曾九招」後首個開示範單位的全新樓盤。
[b]先收票開賣當天始簽約[/b]
英皇國際(163)發展的維壹,上周日派發售樓書,本周三公佈首批價單,最快明日開賣。不過,有消息指出,該盤首批連兩度加推共72伙定價公佈後,代理率先將單位推銷及配對予準買家,當中,約10伙已獲預留,買賣合約則於開賣當天才簽訂。雖然政府出招規管樓花銷售,惟發展商仍可透過物業代理,變相「偷步」發售,市場仍可按新措施見招拆招。發展商表示派價單後未有進行任何預留。
地監局發言人表示,若代理已收到發展商的銷售委託,向買家收票是無問題。至於發展商是否違規賣樓,發言人回應,監管發展商賣樓並不是該局職責範圍,故不作評論。
儘管規管樓花新措施仍未敲定實施時間,南豐集團與市建局的大角嘴海桃灣,突將該盤全數貨尾售價「晒冷」。新價單共5張,涉及79伙,消息稱,71伙為新貨,於4月29日派發,按新措施,該批單位最快明日便可發售。價單顯示,餘貨分佈於1座7至52樓及2座7至59樓。

[b]資訊縱增未必提高買家權益[/b]
雖然有樓盤索性公佈所有單位售價,但理大房地產及建築學系教授許智文認為,此舉確有助提高物業資訊透明度,但若發展商以「分貨」方式將價單內某些單位派予指定代理行,與買家選用的代理公司有別,亦影響買家選購單位的機會。同一單位,買家自行向發展商購入,以及透過代理選購,認購先後次序亦可能有別。因此,資訊透明度雖提高,不代表買家權益一定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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