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管樓花地產商還價指其中三招難執行 政府拒絕讓步
政府上周突然發功,使出「9招12式」加強規管物業銷售,令發展商忙於招架,地產建設商會對其中政府連現樓都受規管、加推單位要3日前派發價單及可售單位定義等3招有極大意見,並要求政府清晰交代有關指引執行日期。不過,政府消息人士則稱,發展商「願意就一定有辦法做到」,若不依從,政府會有方法「令佢哋(發展商)做」。記者:林志光、程俊華、湯家明
由於有關指引對發展商影響深遠,地產商會昨日下午與房屋局舉行會議,參加會議的大中小型發展商代表達24名,包括新地代理執行董事周國賢、華懋售樓部經理吳崇武、恒地(012)發展部總經理黃浩明、和信置(083)聯席董事楊文等。運輸及房屋局代表則為首席助理秘書長馮建業。
地產商會執委會副主席梁志堅會後表示,商會與房屋局代表就「9招12式」交換意見,商會原則上認為新指引絕大部份是會員可以百分之百配合,只有一至兩招的細節應如何推行,部份會員有意見,如碰上一些特殊情況,應如何解決,希望政府澄清及給予清楚界定。
[b]商會下周書面提交意見[/b]
他說,房屋局則要商會「白紙黑字」,將要求以書面形式向該局反映。因此,商會短期內會綜合會員意見,盡快於下周致函。他引述房屋局代表意見時指出,「佢都講得好清楚,如果我哋嘅要求同佢嘅想法有好大差別,就唔會entertain嘅」。若商會所提意見是具透明度及合情合理,該局會考慮是否修改指引。
[b]開賣前三天發價單爭議大[/b]
消息人士指出,發展商主要對其中影響他們最深遠的3招有意見。認為要規管賣樓花,無可厚非,且對物業樓落成後,某一時限內賣樓(如3個月至半年)仍規管也算合理;但落成多年的現樓仍受規管,則認為不合理。因為現樓已是屬法定的私人產權,且不少更可能持有物業自用或收租多年,無理由在轉讓產權時都要出價單。
此外,對首批及加推單位也必須開賣前3日公佈價單,發展商亦認為大大削弱他們的銷售策略,及嚴重欠缺靈活性;又憂慮當售樓處仍有大批未能揀樓的準買家聚集,甚或出現失控場面,屆時責任誰屬。
另發展商指,政府也應對所謂可供出售單位作清晰的定義。而他們對政府一直未能定出指引執行時間也有所不滿,認為會造成訊息混亂,希望政府盡快定出執行時間。
[b]「政府會有方法令佢哋做」[/b]
就發展商表達的關注,政府消息人士加以反駁,認為發展商「願意就一定有辦法做到」,若不依從,政府會有方法「令佢哋(發展商)做」。他指,過往亦有現樓跟指引賣樓,換句話說,發展商「有心做可以做到」。
對於首張價單要推售單位數目及可售單位定義,政府已「講過」,有定義,發展商應該好清楚,認為要求清晰定義目的只是不想跟從。而首推或加推單位都要開售3日前公佈價單,消息人士指以往曾有發展商賣現樓時「做過」,所以發展商是可以做到的。而以往發展商只推出小量單位再即場加推,及要買家半夜排隊,亦曾造成混亂,消息人士認為,禁即場加推可能引致混亂問題,發展商其實是有辦法解決。
另外,市區重建局主席張震遠昨日表示,該局與發展商合作的樓盤,會跟足新指引辦事。市建局董事會將於下周一開會,討論如何落實有關安排。
[b]新指引其中三招內容[/b]
•銷售樓花及現樓均要遵守商會的售樓指引。
•發展商發售首批及加推單位,必須在3日前公佈價單。
•首張價單,細樓盤最少要公佈30伙售價,或可供出售的30%;大盤最少50伙或可供出售的50%,以高者為準。
[b]發展商對三招之爭議[/b]
•現樓不應受限制。
•加推單位應豁免3日前公佈價單。
•清晰定義何為可供出售單位,是否應由發展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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