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企買港樓收租須徵稅
財政部昨日發佈「關於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有關問題的通知」,提出內地居民企業在海外投資股票或物業,所收取的利息、租金等,在抵扣合理開支後,有關餘額應繳納企業所得稅。分析認為,國企受影響較大,料海外的投資成本提高;但亦有意見指不會顯著影響居民企業在海外及香港的投資意欲,最終視乎有關投資的回報有多大。買股收息一樣要交稅
該通知追溯至08年1月1日起執行,強調居民企業在境外投資設立不具獨立納稅地位的分支機構,其來源於境外的所得收益,無論是否滙返內地,均應計入該企業繳付稅款範圍內;有關境外收入包括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以及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轉讓財產等收入。而境外收入包括來自香港、澳門及台灣地區。所謂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依照外國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
有銀行界指,現時國企或民企在港投資股票或房地產,收取的股息或租金較少會向內地繳稅,財政部今次明確有關徵稅範圍,或對國企影響較大。但若屬海外註冊的民企,他認為當局要追查其投資活動存在一定難度。
企業投資成本勢增
會計界立法會議員陳茂波表示,措施雖加重民企來港投資成本,但長遠相信內地鼓勵企業走出去方向不變。科技大學經濟學系客座助理教授鄒偉業認為,中央提出有關政策,對市場或有心理影響,企業或會因而增加投資成本,但將資金留在內地投資,同樣亦須繳付稅金,因此他不認為措施會令內地企業對海外投資卻步。
中原測量行董事總經理黎堅輝表示,中央向企業持有的海外出租物業徵稅,會降低企業在海外的投資意欲。不過,由於內企在港購買住宅收租的比例很小,相信對住宅市場影響微。他補充,內地企業不乏在港買寫字樓,包括全幢商廈,估計商廈市場所受影響較大。中原中國董事副總經理賴國強表示,現時內地人在國內買樓收租,無論使用私人或公司名義,亦須繳付租金的15%或以上作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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