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藥青年港鐵站縱火
涉嫌縱火被捕青年17歲姓吳,通宵扣留調查。現場港鐵灣仔站往柴灣方向一號月台,昨晨10時許,一名姓王港鐵男職員,在月台客務中心當值,一名穿長靴窄身褲、衣着入時的姓吳青年,手上拿着一個打火機,走近客務中心玻璃窗前,一言不發伸手入錢銀找續位置,點着打火機,焚燒旁邊包着玻璃的膠邊。據稱,縱火青年事前未有向職員查詢及處理票務,他神情呆滯,不排除曾濫藥,導致失常。姓王職員見他點火,當場制止並按警鐘通知站內警崗,警員瞬即趕至,將涉案青年拘捕。被縱火的玻璃膠邊,約一吋乘一吋輕微熏黑。事後該名被捕青年仍神志不清及步履不穩,由兩名警員左右挾着押上警車,帶返灣仔警署調查。
這是四個多月來第三宗發生在港鐵範圍內的縱火案件。上月20日,港鐵荔枝角站荃灣線月台尾的警察簽到簿,外露部份疑被人用打火機燃燒焚毀。本年7月1日傍晚,港鐵佐敦站往荃灣月台,存放有毒「溴代三氟甲烷氣」房間門外的警察簽到簿,外露的一角冒煙起火,幸及時發現未波及有毒氣體。
港鐵發言人呼籲,乘客切勿在站內使用打火機及火柴等點火工具,除觸犯港鐵附例第23A條,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並涉及刑事罪行,可被警方拘控判處更重刑罰。
本年3月28日早上,一名44歲清潔工人楊達鈞,飲醉酒在一列金鐘開往荃灣港鐵列車上燒報紙,判入獄一年。04年1月5日,69歲男子嚴金鐘,在一列尖沙嘴開往金鐘列車上以自製燃燒彈縱火,罪成判終身監禁。 香港應該要學新加坡咁加入「打藤」呢個刑罰!:smilies29:
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