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湖天峰電視廣告裁誤導
【明報專訊】信和置業和港鐵聯合發展、位於烏溪沙車站上蓋的樓盤「銀湖天峰」,其電視廣告被廣管局裁定誤導觀眾。廣管局指出,銀湖天峰附近有其他物業發展,但廣告中有一幕卻顯示該物業被綠樹環抱,鄰近無其他建築。相關即時新聞
今日報章頭條摘要(10:33)
描繪樓盤附近無建築物失實
銀湖天峰的電視廣告長約1分鐘,廣告開始時,先播放超現實的森林、湖泊景色,中間有外籍美女在遊艇上出現,然後鏡頭轉入一系列豪華宮殿中。廣管局接獲一宗投訴,考慮後認為,廣告結尾一幕展示了物業全景,顯示銀湖天峰被綠樹圍繞,附近無建築物,但根據售樓書,樓盤附近有其他項目發展,觀眾會誤以為此幕是物業真實描繪,因物業景觀對其價值甚為重要,因此廣告失實。
廣管局表示,播放這個廣告的機構亦無努力核實資料,因此向無、亞視、有線及now寬頻電視發出勸喻。無電視發言人表示,不會影響日後放映樓盤廣告,對於廣告資料的真確性,他們一般會相信容戶提供的資料,亦會憑常識判斷是否真確,承諾日後會更審慎。
信置港鐵﹕日後會留意
信置及港鐵發言人回應說,影片是電視廣告創作,會與製作單位進一步了解情,日後會留意此點。但發言人稱,買家可以在物業推售時索取售樓書,物業的發展資料及周邊環境的情會詳載於書內。
針對發展商在售樓書的描繪,早前地產建設商會曾發出指引,要求售樓書詳列物業的發展資料及周邊環境詳情,但並無針對電視廣告的規定。消委會總幹事劉燕卿認為,現時廣播條例已可作有效規管,但廣管局是根據投訴跟進問題,或可以變成主動跟進。
立法會議員李永達表示,因樓宇交易金額大,政府值得主動查找樓盤銷售手法。他指出,即使廣管局作出勸喻,事實上發展商亦毋須承擔後果,故應加強懲罰,「公司上市公開發放資料都不可以亂作,為什麼賣樓就可以?」他表示,本港應引入一套針對發展商的追查及懲罰機制。
議員促嚴懲廣告界﹕勿劃界線
香港廣告業商會主席袁文俊表示,廣告屬創意表演,不宜劃下界線,他稱以往本港樓宇廣告只是推銷附設泳池、網球場等設施,現時則發展至一種生活方式投射,「像是賣電話,也會拍得超高科技、好有型」。
他指出,廣告若反映一種品牌內涵,可以戲劇一點,但如果屬實景說明性質,則要求真,「相信業界為了商譽,也會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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