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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edie 發表於 2009-11-3 09:11

16歲少女遊車河遭強姦

無業漢涉嫌於三年前深夜駕車,藉詞兜搭16歲當美容學徒的少女遊車河,載往僻靜地方,不理她月事來潮,在車上強行與她性交。翌日警方在現場撿走3張紙巾。直至今年2月,無業漢從內地返港被捕,被控強姦罪名,案件昨在高等法院開審。
被告鄧鎮鵬(29歲),控罪指於06年8月8日,在天水圍鳳降村附近強姦16歲女事主。

現年20歲的女事主供稱,案發當晚與兩男兩女朋友,前往天水圍某村屋找前男友取回衣物,兩名男友人在村口等候,她偕兩名女友人入村。其間,被告上前搭訕,問她們有沒有興趣遊車河。取回衣物後,三人登上被告的私家車,男友人則自行離去。
及後,她們要求被告駕車送返天瑞邨,欲下車時發現車門被鎖,被告稱「是但搵一個做我女朋友,就放你哋走」,她即向後望,兩名朋友以眼神示意她做被告的女朋友。接着,被告開啟後座車門,兩名女友人即下車離開,她嘗試爬往後座乘客位逃走,但遭被告捉住並把後車門關上,開車駛去。

被告載女事主到天水圍一處漆黑僻靜地方,調低她前座乘客椅,強行將她的短褲及內褲褪下,壓着她身體,她表示正值月事,惟被告沒有戴安全套,強行與她性交約1分鐘。

女事主感到驚慌,腦海一片空白,被告遞紙巾給她清潔,又替她清理,然後把紙巾掟出車外。完事後,被告送她回家,途中她收到母親來電,但怕遭母親責罵而未有告知事故。她曾問被告的全名及電話號碼,以便報警可找到被告,但她只知被告叫「囝囝」。

控方開案詞指出,女事主與被告相識不足1小時,案發地方偏僻連電話亦接收不到。當晚女事主把事件告知朋友,再由朋友通知其母,由母親報警。翌日,警方返抵案發現場撿走3張紙巾。被告案發翌日返內地,至今年2月19日透過律師通知警方,他返港時被捕。其後,經化驗證實女事主身上及衣物的精液是來自被告。

:smilies38:

but 兩名朋友以眼神示意她做被告的女朋友。接着,被告開啟後座車門,兩名女友人即下車離開,她嘗試爬往後座乘客位逃走,但遭被告捉住並把後車門關上,開車駛去。-->her friends so bad....why don't help her call police....:smilies38:

[[i] 本帖最後由 mercurywong 於 2009-11-3 11:39 編輯 [/i]](http://www.GetJetso.com - 著數網提供最新著數優惠情報,股市討論,潮流時尚美容討論拍賣及易物服務)

chacha610 發表於 2009-11-3 14:50

局黎既!!!
:smilies41:

windmich 發表於 2009-11-5 13:52

o個兩個朋友咁「老友」...真係攞命...

june660 發表於 2009-11-6 16:29

今重叫朋友:smilies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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