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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oc1 發表於 2009-9-8 11:38

吉野家案被告囚4年短片被上載外國網站流傳未止

去年網上流傳一段在「吉野家」快餐店內拍攝的強姦短片,警方調查後拘捕3名吉野家員工並控以強姦、教唆強姦等罪。案件在高院審訊後,被控強姦罪的18歲青年被裁定罪成,昨被判入獄4年。雖然案件審結,但本報發現,至今有關短片仍在一個香港網上討論區內流傳,未被制止。

該篇刊出近半年的討論區文章,提供超連結讓網民下載儲存於美國  網站的強姦短片,累積下載已逾2萬次。警方昨表示,商罪科科技罪案組正跟進調查上述超連結及網址,並警告市民發布淫褻物品屬刑事罪。

官斥被告只顧私慾

被告何嘉杰上月剛滿18歲,心理報告顯示其性格衝動及自我中心、貪玩,對性的態度有偏差,只要認為對方開放、喜歡自己,便可以不用理會對方的意願而要對方跟他性交。

法官強調,任何人均不可以強迫別人進行性行為,即使對方是自己的女友,被告一定要學習尊重他人意願,不可強加自己的意願在別人身上。從影片上看到事主一開始已叫痛,叫聲淒厲,但被告沒有停止,一意孤行,後來被告在庭上自辯時,更稱事主是在呻吟,這是任何看過該短片的人均不接受的說法。被告當時完全沒理會事主感受,只顧一己私慾。

另一方面,法官亦指斥被告在他人面前強姦事主,令其他人目擊強姦過程及看到事主所受的羞辱,被告必定要為自己所做的事付出沉重代價。在考慮到被告的求情及案件的特殊情况,判被告入獄4年。

求情稱已反省與家人修好

被告大律師求情時透露,案發時被告只是16歲9個月,當時確是不成熟及貪玩,但事發後已有很大轉變,還押期間更不斷寫信給家人,並作出反省;被告已決心在獄中好好進修  以報答家人,事件令他與家人修好。

法官在判刑時亦提到,高興被告能有如此良好的轉變,希望他能在獄中進修充實自己,並繼續修補與家人關係。

據控方案情透露,被告與事主為小學同學,事主亦對被告有好感,後來兩人分別就讀不同的中學,至2007年兩人再見面並約會,關係曖昧。事主經何介紹,2007年底與何和同學馬浩芹(17歲)一同在沙田  瀝源商場吉野家餐廳兼職,而另一被告李孝忠(19歲)則是該餐廳的助理主任。

案發時16歲8個月的事主作供時稱,去年4至5月間一個晚上,3名被告與她先到員工休息室閒聊,及後被要求玩「性愛遊戲」,並把她捉往經理室,強行脫去她的內外褲;次被告則脫去其胸圍,何將她強姦,其間她一邊叫「唔好玩、好痛、報警呀」,一邊用手遮面,李則用手機拍下過程。李事後將片段跟店內另外兩職員分享,直至去年9月網上流傳有關短片,吉野家餐廳報警,警方向事主和被告調查,事件始告曝光。(http://www.GetJetso.com - 著數網提供最新著數優惠情報,股市討論,潮流時尚美容討論拍賣及易物服務)

young 發表於 2009-9-8 12:08

吉野家強姦案 首被告囚四年

吉野家女員工被強姦短片去年9月在網上掀起熱話,輿論引起警方關注,終把三名疑犯拘捕歸案。此案昨在高等法院告一段落,法官張慧玲斥責唯一被定強姦罪的男生性觀念有偏差,「以為人哋(事主)鍾意你、開放,唔使問准對方,就可以性交」,不但不懂尊重別人,還罔顧女方感受及痛楚,判他監禁四年。剛滿18歲的被告何嘉杰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強姦罪成。他昨日出庭時表現憤憤不平,及至談及家人對他的支持時才一時感觸,不停索鼻,強忍眼淚。同案兩名被裁定協助及教唆強姦罪不成立的次被告馬浩芹(17歲)及第三被告李孝忠(19歲),並無到庭。據悉,剛考完會考的女事主,因成績不理想,未能升學,現正待業。辯方昨指,何案發前性格衝動,自我中心強,又貪玩,但他被捕後,一直有寫信給家人,還叫胞兄買英文字典及工商管理書籍給他進修,家人關係有改善,希望得到改過自新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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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被告馬浩芹(圖)拍攝女事主受辱過程,官指行為可恥;第三被告李孝忠(右圖)乘機非禮女事主,同遭法官斥責。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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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性觀念偏差放大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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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慧玲
法官昨引述創傷報告指,女事主X案發後採取鴕鳥政策,繼續返工返學,逃避面對受辱經過。受辱短片在網上流傳後,對她造成極大困擾,令她患上中度抑鬱,對異性失去信心,現仍需接受心理輔導。法官斥何性觀念偏差,勸喻他日後要學習如何尊重別人,不能將一己私慾強加他人身上。法官在處理次被告馬浩芹及第三被告李孝忠的訟費申請時,嚴詞痛斥前任吉野家助理經理的李,多次不顧X反對,不但拍下X受辱過程,還以特寫鏡頭拍她下體,行為可恥;馬在X受辱時,仍乘機非禮X;兩人自招警方懷疑,咎由自取,故拒絕頒訟費予兩人。案情指,女事主X與三名被告於去年4至5月同在吉野家工作。某天收工前,X被三男拉入房。她遭何強姦時,馬及李旁觀,李拍下部份施暴過程。短片至去年9月在網上流傳,吉野家總部主動向警方舉報,警方稍後將三人拘捕。至於將片放上網的人,警方仍在調查中。案件主管繆浩明昨呼籲,市民在網上發現罪行時應立即報案。案件編號:HCCC26/09

young 發表於 2009-9-8 12:36

吉野家案18歲被告囚4年

短片被上載外國網站流傳未止

去年網上流傳一段在「吉野家」快餐店內拍攝的強姦短片,警方調查後拘捕3名吉野家員工並控以強姦、教唆強姦等罪。案件在高院審訊後,被控強姦罪的18歲青年被裁定罪成,昨被判入獄4年。雖然案件審結,但本報發現,至今有關短片仍在一個香港網上討論區內流傳,未被制止。

該篇刊出近半年的討論區文章,提供超連結讓網民下載儲存於美國網站的強姦短片,累積下載已逾2萬次。警方昨表示,商罪科科技罪案組正跟進調查上述超連結及網址,並警告市民發布淫褻物品屬刑事罪。

官斥被告只顧私慾

被告何嘉杰上月剛滿18歲,心理報告顯示其性格衝動及自我中心、貪玩,對性的態度有偏差,只要認為對方開放、喜歡自己,便可以不用理會對方的意願而要對方跟他性交。

法官強調,任何人均不可以強迫別人進行性行為,即使對方是自己的女友,被告一定要學習尊重他人意願,不可強加自己的意願在別人身上。從影片上看到事主一開始已叫痛,叫聲淒厲,但被告沒有停止,一意孤行,後來被告在庭上自辯時,更稱事主是在呻吟,這是任何看過該短片的人均不接受的說法。被告當時完全沒理會事主感受,只顧一己私慾。

另一方面,法官亦指斥被告在他人面前強姦事主,令其他人目擊強姦過程及看到事主所受的羞辱,被告必定要為自己所做的事付出沉重代價。在考慮到被告的求情及案件的特殊情况,判被告入獄4年。

求情稱已反省與家人修好

被告大律師求情時透露,案發時被告只是16歲9個月,當時確是不成熟及貪玩,但事發後已有很大轉變,還押期間更不斷寫信給家人,並作出反省;被告已決心在獄中好好進修以報答家人,事件令他與家人修好。

法官在判刑時亦提到,高興被告能有如此良好的轉變,希望他能在獄中進修充實自己,並繼續修補與家人關係。

據控方案情透露,被告與事主為小學同學,事主亦對被告有好感,後來兩人分別就讀不同的中學,至2007年兩人再見面並約會,關係曖昧。事主經何介紹,2007年底與何和同學馬浩芹(17歲)一同在沙田瀝源商場吉野家餐廳兼職,而另一被告李孝忠(19歲)則是該餐廳的助理主任。

案發時16歲8個月的事主作供時稱,去年4至5月間一個晚上,3名被告與她先到員工休息室閒聊,及後被要求玩「性愛遊戲」,並把她捉往經理室,強行脫去她的內外褲;次被告則脫去其胸圍,何將她強姦,其間她一邊叫「唔好玩、好痛、報警呀」,一邊用手遮面,李則用手機拍下過程。李事後將片段跟店內另外兩職員分享,直至去年9月網上流傳有關短片,吉野家餐廳報警,警方向事主和被告調查,事件始告曝光。

view 發表於 2009-9-11 15:48

I am have no idea why the youth do such kind of bad things.............terrible/ ash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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