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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ng 發表於 2009-9-2 09:29

法院指法律不保護不自愛女性南韓淫魔姦64女子無罪

南韓一名41歲男子在八個月內誘騙姦淫64名女子,又威脅要公開她們的性愛錄影片段,證據確鑿,但竟然獲判無罪,當庭獲釋,原因是南韓司法制度只保護潔身自愛女性的貞操,對那些不自愛的,卻不予保護,造成法律漏洞,讓犯事者能逍遙法外。
首爾鐘岩警署前日(周一)透露,該名41歲被告姓金,是個商人,自稱是旅居美國的韓僑,畢業於首爾一間名牌私立大學的英語系。他自今年1月7日開始,在網上結識20多歲的女子,近八個月誘騙了共64個女人上床,包括一名27歲姓李女子。
法律漏洞讓犯事者逍遙法外案情指,被告首次跟在網上認識的女性見面時,都會說:「我是旅美僑胞,暫時回國,願意付500萬韓圜(312萬港元),作為在韓國停留一個月期間的交往費。」不少女子因為一時貪念,為了賺快錢,跌落他設下的圈套,當中大多數受害人是大學生、服裝店女店員、機構職員、無業婦人等。該男子跟女子見面後,會誘騙她們到汽車酒店等地,進行性行為。與此同時,他會偷偷地利用內置在筆記簿內的針孔攝錄機,拍下做愛的過程,之後拿來要脅對方繼續跟他上床,否則就會把性愛影片公開。這些受害人在該男子的淫威下,惟有被迫就範,不敢報警,間接鼓勵他繼續犯案。直至警方從一個婚姻介紹網站收到情報,指接連有同類誘姦事件發生,於是再展開調查,最終將涉案男子捉拿歸案。可是,經審訊後,法院認為那些女受害人不潔身自愛在先,於是按國家司法「僅保護自愛女性健全和純潔的貞操,但不保護不自愛女性貞操」的立場,判被告無罪。這一宗在短時間之內誘騙數十名女子的案件,幾乎是1950年代轟動南韓的「朴仁洙案」的翻版,這兩宗案件的大部份受害人都沒有報案。當年朴仁洙上大學時參加了韓戰,在停戰第二年的1954年畢業,自稱是海軍上尉,先後誘騙70多名未婚女子發生性關係,但只有兩名受害人以姦淫罪控告他。當時法官在判詞時稱「法律只保護自愛女性健全和純潔的貞操」,判處朴仁洙無罪。南韓聯合通訊社/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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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男子誘姦64名女子,並用筆記電腦拍做愛過程要脅受害人,但法院竟判他無罪。互聯網(http://www.GetJetso.com - 著數網提供最新著數優惠情報,股市討論,潮流時尚美容討論拍賣及易物服務)

Dororo 發表於 2009-9-2 21:56

法律出現漏洞而唔改善,南韓d政策都好有問題o者:smilies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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