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賣藝可囚3月
超級巨聲》及《亞洲星光大道》在兩大電視台鬥得如火如荼,市民熱話,亦勾起不少年輕人的歌星夢。孔憲忠可能是本港第一代電視台歌唱比賽的被淘汰者。年過半百的他不甘寂寞,每晚在旺角 火車站外「開騷」,以咪高峰高歌一曲又一曲,《愛是永恆》、《舊夢不須記》……誓要憑歌藝「俘虜」行人的心,更自詡歌藝比張學友 勝一籌,只嘆懷才不遇。這場歌星夢,一發就是37年。每晚8時,56歲的孔憲忠便在旺角火車站外賣唱,接好擴音機,便放開嗓門、七情上臉地唱,直至凌晨才離去。「旺角火車站比紅館更好,人流多,要不認識的人在幾十秒內決定給你錢,比參加音樂比賽難度更高」。他說一晚可掙200多元,但他似乎不太在乎錢,而更在乎歌是否唱得好。
孔憲忠的歌聲經喇叭放大後,一眾夜更巴士司機無可避免受影響,對他「側目」。「他唱得很『普』,普通的普!」巴士司機姜錦強批評孔憲忠唱歌時過分緊張,臉部表情拉緊,選歌未能配合聲線,「連我都唱得好過佢!」他說不會給錢,以免助長他繼續在巴士站附近製造「噪音」。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孔憲忠在街頭賣藝已干犯阻街罪,《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列明,任何人在無合法權限或解釋下陳列或留下任何物品,對公眾地方的人或車輛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最高可罰款5000元或監禁3個月。
不過,他指出,自去年徐悲鴻末代入室弟子龐均於中環 寫生被警方驅趕,引起社會嘩然後,警方對街頭賣藝者的容忍度增加,一般只會勸喻,少有嚴厲執法及檢控。他認同警方做法,指香港為國際大都會,應多包容街頭藝術。
[[i] 本帖最後由 Dororo 於 2009-8-30 22:01 編輯 [/i]] 其實劃d區域俾人唱下歌都好開心哇...
點解咁都唔諗下!
回覆2# windmich 的帖子
以前都無咁多街頭藝術la,而家都多左好多,有d商場(e.g.apm)都比人上台表演下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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