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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roro 發表於 2009-8-29 16:59

癌病人錯注嗎啡7日後亡

公立醫院再揭嚴重醫療事故。北區醫院護士上周三誤把一支口服水劑嗎啡藥當作生理鹽水,為一名50歲末期乳癌女病人作靜脈注射,被探病家人即場揭發,院方強調病人當時無嗎啡中毒徵狀,但病人7日後終告身亡。醫管局在事故發生後9日才公開事件。

涉事兩名內科病房護士均被院方視為經驗「資深」,其中一人把針筒的盛載口服嗎啡藥派予病人後,未按指引把病人未即時服用的嗎啡藥標籤識別,另一護士為病人注射鹽水時,又沒看清楚所注射的是什麼,結果誤把同樣看來透明的鹽水和嗎啡藥混淆。

北區醫院行政總監文志賢表示,事發後院方已即時向病人家屬致歉,同時透過內部機制通報醫管局,並無隱暪。院方已訓斥兩名護士,並成立獨立調查小組深入調查,若證實有人犯錯,便會展開紀律聆訊。

今個月內接連揭發的3宗公立醫院醫療事故,均涉及護士沒按指引保障病人安全,早前伊利沙伯醫院產後病房的護士調錯兩名嬰兒,其後再為初生嬰打過期卡介苗,幸未釀成死亡。昨日北區醫院公布的一宗事故,肇事50歲女病人患乳末期乳癌,本身並非北區醫院病人,因體弱不適8月14日到北區醫院求診並入院治療。

8月19日,即女病人留院5日後,一名護士如常向女病人派發一支以針筒盛載、分量為2.5毫克的口服止痛嗎啡水劑,因家屬正為病人清潔,家人請護士先把水劑放下,稍後才服用;其後另一護士為女病人注射抗生素,隨手把該支嗎啡當作鹽水,注入病人身體。

文志賢說,當護士獲悉打錯針後,院方即時為病人詳細身體檢查,病人有短暫發燒,但其他情况穩定,由於該支嗎啡藥的劑量輕,病人當時身體並無大變化,沒有出現呼吸急促或停頓等嗎啡中毒徵狀,亦無迹象顯示病人身體因注入口服藥而受細菌感染。

至8月25日深夜,病人情况惡化,經搶救延至8月26日早上不治。文志賢表示,相信病人是因為癌症死亡,與注射嗎啡無關,個案已轉交死因庭。他說,院方早有指引要求護士把派發予病人、但病人未即時服用的藥物貼上標籤,標明藥物資料以免造成混亂,但初步調查顯示有護士未按指引辦事。

病人權益組織炮轟公立醫院接連發生多宗嚴重醫療事故,實在不能接受,質疑當局漠視病人權益,促請院方必須嚴懲犯錯醫護人員。(http://www.GetJetso.com - 著數網提供最新著數優惠情報,股市討論,潮流時尚美容討論拍賣及易物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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