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口家住單人公屋男女被告案底纍纍
四口家住單人公屋男女被告案底纍纍(明報)2009年8月26日星期三05:05
【明報專訊】幾乎把親生女活生生毒打致死的兩名被告,本身案底纍纍,男被告有多達33次案底,女被告也曾干犯藏毒罪。這對同居情侶連同一子一女,同住於不足200呎的公屋單位內,生活環境惡劣。
女被告緩刑期間虐兒
控方昨指出,47歲的男被告有33次案底,如1993年曾因襲警被定罪,而女被告也有6次案底,她2007年因藏毒被判囚4個月、緩刑兩年,今次在緩刑期間干犯此宗虐兒案。
辯方求情時透露,男女被告均出身不佳,沒受過良好教育,而且分別經歷失敗婚姻,04年開始於坪石村同居。男被告與前妻所生的子女均已成年,已沒有聯絡;女被告與前夫所生的兒子現年9歲。控方在庭外透露,女童和女被告的9歲兒子現時都由寄養家庭照顧。
9歲子交寄養家庭
辯方表示,被告一家四口去年12月遷至鯉魚門 村,單位極狹窄,間格簡單,只得廁所、廚房及一張碌架床。據悉,由於兩名被告沒有註冊結婚,只獲安排入住單人公屋單位。資料顯示,鯉魚門村的一人單位面積為16.3平方米(即約175.5平方呎)。
辯方表示,男被告負起養育一家四口責任,他自去年2月起任職水喉匠,日薪450元,每天工作8小時,女被告因意外致部分皮膚受傷,未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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