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徒擅走法律罅,「債仔」搬家避禍
去年11月,一名中大男生誤墮美人計,被女網友誘騙到澳門賭場後,被指欠下10萬元賭債及禁錮4天,4名涉案青年於本月3日分別被法庭判入教導所以至禁監3年8個月。然而,案中女網友卻未被起訴,而過去案件中,由於「債主」熟悉法律,不少「債仔」為免被滋擾,只能被迫還債或搬家避禍。協助過同類案件受害人的東區區議員林翠蓮表示,兩年前接獲一名24歲男子求助,指遭女網友騙到澳門後帶往賭場,曾有人交給他2000元賭場泥碼,輸掉後卻被「屈」欠下18萬元賭債。由於女網友失蹤,案發地點又在澳門,無人證明借貸文件屬造,故簽署人「水洗都唔清」。
林議員稱,當時求助人曾在港報警及向消委會投訴,但執法人員亦無計可施,債主不斷上門滋擾,最終需由房署協助調遷。她指出,不法集團形同層壓式推銷,成員熟悉法律,一旦中計便後患無窮,故呼籲市民赴澳時千萬不要隨便簽署文件,而本港及澳門警方應加強合作打擊同類罪行。
工福問題賭徒復康中心總監潘仁智指出,過去亦曾接觸過兩宗被誘騙到澳門賭博個案,其中一名受害人更是社工,欠下40至50萬元後被押返港,由於悔疚難耐,自覺無資格做社工,欲辭職請罪。「他不愛賭錢,絕非病態賭徒。我跟他說,他是騙案的受害人,應該報警。」於是,該社工在香港及澳門兩地均報警,其後澳門警方拘捕了一名男子。
勸服父親戒賭的18歲青年張嘉俊被指欠4萬元賭債後跳樓亡。潘分析,非慣性賭徒一旦欠賭債會感到極度悔疚,為自己的貪念而感到非常羞恥,「抗逆力」較弱者出事風險較大,但他提醒,「萬大事也不用死,記得求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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