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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rcurywong 發表於 2009-8-11 12:53

私隱專員質疑校本驗毒違法

行政長官曾蔭權聲言推行驗毒刻不容緩,但計劃未推行已一波三折,繼天主教區高調不表支持後,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吳斌去信教育局長孫明揚,質疑驗尿液樣本,屬敏感醫療資料,現行法例不容許家長或監護人代表18歲以下子女提供個人資料,需立法解決;不過政府稍後發聲明指驗毒與法例相符。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吳斌昨致函教育局長孫明揚,表達他對校園驗毒計劃的關注。吳斌說,並非所有學生都有足夠理解能力真正同意參與計劃,《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亦沒有授權家長或監護人代表未成年人給予同意。吳斌承諾會要求政府提供足夠資料,讓他提供良好的方式,確保學生的個人資料得到保障。

政府發言人在凌晨發表聲明,指留意到專員提出關注的事項,但強調政府制訂驗毒試行計劃細節時,完全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各項條文,試行計劃將恪守「自願性質」及「保密性」這兩大重要原則,而當局在設計該計劃時與律政司緊密工作,信納試行計劃完全與法例相符。發言人強調,一名學生即使被隨機抽中驗毒,他仍可拒絕提供尿液樣本,當中不存在只依賴其家長的同意,或違背學生的意願去強迫提供樣本。發言人指值得留意的是,《危險藥物條例》第54 AA條適用於執法程序,而試行計劃是為協助青年人而非檢控吸毒學生。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認為,尿液樣本必須由學生自願提供,不擔心計劃存在法律問題,但關鍵在於誰有權知道驗毒結果。他指政府應與私隱專員商討將驗毒結果保密,限制只有家長才可知道,保障學生私隱。社福界立法會議員張國柱建議,可先由社工識別吸毒青年,再為他們提供輔導,包括自願驗毒是較佳的做法,警察、校長及家長是否能知道結果,則由驗毒青年決定,社工應一直陪伴吸毒青年戒毒。

大埔區中學校長會執委吳少祺說﹕「如法律上未ready(準備好),確是不可強行推行計劃。」他稱,學界並非法律專家,現階段有待教育局、禁毒處及私隱專員公署再檢討有關私隱法例。

教育局副局長陳維安昨出席香港電台節目《笑容從家開始》表示,9月開學後,局方將與家長及學生商討驗毒細節,如驗毒過程及私隱等,釋除外間憂慮。若有學生為避驗毒而逃學或輟學,教育局會跟進。陳稱願意帶頭接受驗毒,並自行承擔驗毒費用;但出席節目的學生莊頌堯說,即使有副局長表態支持,不願驗毒的學生亦不會參與計劃。(http://www.GetJetso.com - 著數網提供最新著數優惠情報,股市討論,潮流時尚美容討論拍賣及易物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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