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戰惡法,今或判刑,蘇丹女記者願捱4萬鞭
蘇丹女記者魯布娜(Lubna Ahmed al-Hussein)因在公眾地方穿褲,被指「不雅」違反社會風俗,面臨40下笞刑(鞭刑),案件最快今天宣判。她在宣判前夕誓言,為爭取改變蘇丹這項嚴苛法令,就是被鞭打4萬次也在所不惜。她在聯合國駐蘇丹的媒體部門工作,為抗嚴法,她甘願放棄聯合國工作人員本可擁有的豁免保護。根據蘇丹法律第152條,任何「作出不雅行為,違反公共道德、或穿著不雅服裝者」,將處以40下笞刑。現年30多歲、丈夫死於腎衰竭的魯布娜昨接受法新社訪問時說:「我已為任何即將發生的事情做好準備,完全毋懼於判決結果。」
蘇丹警方今年7月3日在喀土穆一家餐廳,逮捕魯布娜和另外12位同樣穿褲的女子。兩天後,其中10名女子已遭笞刑10下,但魯布娜提出申訴,要求廢除這項嚴苛法令。魯布娜說:「若我被判刑,我將上訴到底……若最終憲法法庭表示,這項法令合憲,那我已準備好被鞭打4萬下,而非40下。我的主要目的是廢除第152條,這法例違反憲法及伊斯蘭教法……若有人聲稱根據伊斯蘭教法,可按女人穿什麼衣服而去鞭打她們,那就請給我看看到底哪一段古蘭經的章節或聖訓有說。我找不到它們。」 4萬鞭?打完之後都真係差唔多會死人!
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