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惡巴漢連殺3鳳姐囚終身,曾承認為還債行兇,考慮上訴
去年令性工作者人心惶惶的3名「鳳姐」連環被殺案昨日在高院審結,全男班的陪審團經過3個半小時退庭商議後,一致裁定巴籍被告3項謀殺罪名成立,法官依例判處終身監禁,並指斥被告邪惡的行為剝奪了3個人的生命,亦摧了她們的家庭,據悉被告會考慮上訴。24歲無業被告Razaq Nadeem,被裁定於去年3月13至16日期間,分別在元朗同樂街、大埔廣福道德康樓及懷仁街開連樓的單位內,謀殺女子史明蘭(35歲)、孫秀敏(30歲)和謝巧元(35歲)。
控方透露,被告1984年在巴基斯坦出世,翌年來港定居,中四輟學後曾任跟車工人及維修汽車,案發時無業,與妻子、胞弟及母親同住。數日內劫殺3名鳳姐的被告,昨聞判時情緒穩定,似是早料到結果,但據悉他仍會考慮上訴。
案件開審時法官曾向傳媒發出命令,禁止傳媒在報道這宗審訊時,再刊登案發時的任何資料及被告的照片,以免影響陪審團,以保障被告獲得公平審訊,故法官昨特別向控辯雙方查問有沒有對於傳媒的投訴,在確定沒有後,更多謝傳媒的公平報道。
據控方案情指出,被告被捕後曾向警方承認,因為自己在澳門賭錢欠債故被迫殺人,搶去鳳姐的錢以還債;後來他在與警方的錄影會面中,繪影繪聲地形容,分別被「阿權」、「阿強」及「阿Liu」3名債主強迫帶到案發現場,且強迫他殺人,更指他們原定計劃是要被告殺「8個女仔」,但被告在殺了涉案3人後逃走。
但被告在審訊期間出庭作供時,卻推翻上述口供,更否認殺人,指錄影會面的證供,乃在警方威迫下作的假口供。他在庭上改口供說,每次光顧鳳姐後欲離去時,其巴籍友人Tony便會在門外出現及進入單位,他不知道Tony在單位內與鳳姐發生什麼事;當他在去年3月15日光顧案中第三名事主孫秀敏後,見到Tony進入單位,孫曾捉住被告他不要走,但被告沒有理會,離開時聽到孫與Tony爭執,其後才知道3名鳳姐被殺,故他相約Tony在澳門見面,Tony承認是他殺死3人,但威脅他不可告知他人,否則會對他及其家人不利。
惟控方發現,被告曾在3月15日晚上11時許,兩次使用第二名受害人謝巧元的提款卡,但不成功,加上他被捕後承認殺人還賭債,故相信被告行劫後殺人。
有案底留掌紋,破案關鍵
被告在3天內連環犯案,其中更於同一日短短數句鐘便殺掉兩個鳳姐,由於被告曾犯浪費警力罪名,加上警方在兇案現場發現被告的掌紋、載有被告精液的避孕套,以及附有被告DNA的盒裝飲品,令警方在短時間內確認其身分,阻止被告繼續犯案且成功破案。負責調查案件的新界北重案組第2A隊的高級督察呂德強昨在庭外指出,裁決可說已對死者及死者家屬有交代,由於該案複雜,又引來公眾關注,調查有一定難度,幸好警方在現場蒐得相關證供,很快便能確定兇徒身分,更在澳門司警協助下將逃到澳門的被告拘捕,因此他亦藉此機會感謝有關方面的協助。他亦呼籲性工作者若遇到危險事情,必須求助警方。
記者昨日再到兇案現場,其中大埔懷仁街鳳樓單位被改建為3間套房,現時在上址的一名鳳姐說剛來港個多星期,對去年有鳳姐遇害一事毫不知情,亦不關心,因為不打算長時間留港,故不擔心個人安全。至於廣福道80號德康樓4樓另一間案發鳳樓,已經加裝鐵閘及出租。該廈一名住客說,事發單位已租給普通人家居住,業主立案法團年初集資改善大廈裝修管理,門口已加裝鐵閘,大廈已少了陌生或閒雜人等出入徘徊,住客都感到較為安心。
至於元朗同樂街22號閣樓鳳姐被殺現場,同樣已經出租,住客指自該單位重新出租後,大廈已經沒有一樓一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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