碎屍野蠻人判囚終身,陪審團相信行兇時清醒
16歲援交少女王嘉梅在應召期間被殺害碎屍案,陪審團昨日退庭3個多小時商議後一致裁定被告丁啟泰謀殺罪成,顯示陪審團相信他殺人時是清醒的。法官依例判被告終身監禁,並指以野蠻人形容被告一點都不誇張。負責調查的警方更指被告的6小時碎屍過程令人匪夷所思,「大家都猜不到,被告一個普通人卻可以這樣喪心病狂,將少女逐塊逐塊肢解,還帶人頭上巴士」。
由4男3女組成的陪審團昨早11時半退庭商議,下午約2時40分有結果,24歲被告丁啟泰在聽判時曾深呼吸及「大氣」,顯得有點垂頭喪氣。不過,據悉他早料到審訊結果,因此一點也不意外,但相信他會就定罪提出上訴。被告在散庭前亦禮貌地向法官鞠躬,並微笑向其律師團揮手道謝。
負責調查案件的西九龍總區刑事總部重案組第1A隊偵緝高級督察區偉鏇表示,歡迎陪審團裁定冷血兇徒謀殺罪成。他認為這是一宗悲劇,亦反映了社會的問題。
他指今次破案關鍵是全靠被告友人熱心報案,否則案件只會被視作一般失蹤少女的程序處理,不會由警方的刑事組接手調查,破案機會將比較微,更不會拘捕被告。警方接獲舉報後,先後出動了5隊調查人員調查,在被告友人報案的晚上拘捕被告,並很快便確定王嘉梅已不在人世。
他又指出,被告處理屍體的過程非常匪夷所思,警方很高興可以查個水落石出,而案中令調查人員印象最深的,是「大家都猜不到,被告一個普通人卻可以這樣喪心病狂,將少女逐塊逐塊肢解,還帶人頭上巴士」;不過他強調警方非常專業,雖然被告碎屍過程恐怖,但警方過往亦曾處理過類似案件,情緒沒有被影響。
主審法官韋毅志昨日就謀殺罪依例判處被告終身監禁,另被告早前承認阻止屍體合法埋葬罪,最高刑罰為入獄7年,法官就此項罪名判刑時指出,本案證供難以想像,幾乎是最差的一類,以野蠻人來形容被告的行為並不誇張,被告殺死16歲的王並以卑鄙的方法處理屍體,理應入獄6年,但由於被告認罪,獲三分之一扣減後判被告入獄4年,與謀殺罪同期執行。
法官又指出,陪審團的裁決明顯反映他們拒絕接納被告指自己在案發時並不清醒的說法。他感謝陪審團的時候,形容要陪審團在庭上很詳細的聽取令人惡心的證供,令他感到遺憾。被告被裁定於去年4月27日在石硤尾仁發大廈2樓的寓所內謀殺16歲的王嘉梅罪成。
證供顯示被告於案發當日致電在網上認識了約兩星期的王嘉梅,約她到其寓所性交易,被告向警方稱當日與王曾「玩得很激烈」,「迷迷糊糊」間將王扼死,清醒後將王拖到廁所碎屍,先後帶王的頭顱乘搭6C巴士到九龍城碼頭棄在海中,並將屍體的肉及內臟切碎落廁所,以及將手腳骨等棄置在石硤尾街市的豬肉檔附近竹籮。
被告犯案後曾致電友人提及殺人碎屍,友人感到不安,在案發後個多星期報警,警方於去年5月6日晚拘捕被告。
死者姊改名為搵工,庭外痛哭
在學校師長眼中,遇害的16歲少女王嘉梅是乖乖女,校內成績優異;在母親及胞姊眼中,王更是勤力顧家的女兒及胞妹;但萬料不到王在網上賣廣告,願每次為1500元出賣肉體。王嘉梅於內地湖南出生,出世未幾母親便與丈夫離異。及後王母與港人再婚,與長女獲批來港定居,王只能在內地入讀寄宿學校,至2005年始來港與家人團聚。王後來與胞姊一樣入讀大埔三育中學。碎屍兇案的消息傳出後,王母及胞姊均不相信王是援交少女。
現年20歲的胞姊,前名王院平,與胞妹關係良好,上周一她出庭作供時指王甚少在外留宿,亦否認胞妹有吸毒習慣。她作供後,一度在庭外蹲下痛哭,指自己為怕胞妹的事連累她找不到工作而改名,母親亦已沒有工作。
大埔三育中學副校長在王失蹤後曾表示,王文靜溫柔、成績優異,中二時獲學校頒發「紫瑪瑙獎(代表英文、中文或數學科,最少其中一科總成績全級第一名)」,活躍於課外活動,曾做風紀與義工,參加普通話及英語朗誦比賽等。但王在07年12月底突然稱要掙錢養家而放棄學業,4個月後即遇害。
審訊期間,控方曾傳召曾光顧王的嫖客胡建邦,透露去年4月底胡首次與王有性交易,胡更是王遇害前最後的一名客人,案發前一天胡第二次見王,並與王在酒店過夜,翌日兩人分手,王便往見被告,踏上死亡之旅。
失眠逾一周報警,好兄弟:友情不變會探監
被告丁啟泰在殺人後碎屍期間先後3次致電好友謝彥德,告知他自己掐死了一個援交少女並碎屍,這3個長達近1小時的電話,使這個與被告相識逾10年的「好兄弟」忐忑不安,矛盾萬分,在案發後9日終於報警,成為警方破案的關鍵。丁啟泰的母親在丁5歲時遇到交通意外身亡,剩下丁與父親及胞弟相依為命,其父於丁被起訴後不久過世。丁於15歲開始外出工作,曾任冷氣技工,後在大牌檔任外賣員,因而認識了謝彥德。謝向記者透露,丁是個「叻仔」,做事勤快,腦筋亦轉得快。
謝指案發當晚收到丁來電告知殺了人並碎屍,聲音跟平日不一樣,聽得出帶點緊張。他對丁所說的半信半疑,但怕一旦冤枉了丁而報警,丁會被警方發覺賣走私煙,這樣便會連累兄弟,所以心情一直矛盾,有超過一星期為此事無法入睡,其間他曾再向丁求證,但丁轉口風指「開玩笑」,不過他亦發現丁像有心事。
直至案發後一星期,他失眠上網,看到王嘉梅失蹤的新聞,發現無論失蹤的時間和地點均跟丁所說的相似,再靠一些警察朋友的「線報」,在「九成肯定」案件與丁有關下,始往警局報案。對於好兄弟殺人碎屍,謝感到難過,亦難以接受。他相信丁碎屍是希望逃避責任,「不想面對自己做錯的事」。他感慨指出,若丁在殺人後立即致電給他,他會勸丁自首,或許可以阻止丁碎屍。他早已料到丁會被裁定謀殺罪成,並謂﹕「他始終要承擔自己的責任。」
由於謝任控方證人,在丁被捕後一直未有到獄中探望過丁,不過他透露丁曾在獄中寫過3封信給他,表示對事件感到後悔,不過他未肯再透露信件的其他內容,亦不肯回答丁有否埋怨他報警,或解釋為何能做出恐怖碎屍行為等。不過,謝指與丁關係不變,仍視丁為好朋友,會在案件完結後探望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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