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包攬訴訟兩人判囚 官斥盧蔚恩罔顧公義
港首宗「包攬訴訟」刑事案件昨日審結,案中索償代理張藹冰(39歲)及律師盧蔚恩(40歲)串謀以「不成功不收費」作招徠,替一名母親代車禍中殘障的兒子索取賠償,成功追討350萬元賠償,從中瓜分86萬元。兩人早前罪成,暫委法官黃崇厚昨斥責兩人做法有違公眾利益,更嚴厲批評盧身為律師,以專業知識取巧利用施法程序牟利,罔顧公義,行為嚴重,判處兩名被告分別即時入獄16個月及15個月。記者梁康然報道
昨日約有40多名身穿印有「六善堂」佛堂黃衣的張藹冰朋友到場,表示支持張藹冰。另外盧蔚恩亦有30多名同事及朋友到庭表示支持被告。辯方律師求情指,張藹冰為人孝順、樂於助人,又指她所觸犯事項是大眾接受的行為,僅是無心之失,希望法官考慮她無案底,又無獲得任何利益,作出輕判。
官重申法例未過時
而盧蔚恩代表律師求情稱,慮的律師生涯將會因本案畫上句號,更指本港有關「串謀強行干預訴訟」是古老法例,英國早已廢除,以現今社會發展,有關法例不合時宜,同類刑事案件發生日期為1897年4月,反映案件罕見,認為法官無必要作出阻嚇性重判。希望法官考慮盧無案底,逾20封求情書均形容盧是一個正面的好人,盼判處非監禁刑罰。
暫委法官黃崇厚在判刑時表示,重申有關「包攬訴訟」的法例並非過時。他指張藹冰在案中並非為伸張公義而提出訴訟,而是有目的的圖利行為。他又進一步批評盧蔚恩,指盧利用張在法律上的無知,協助張進行訴訟,再利用專業知識收取部分賠償金額,當作服務費,形式盧的行為有違公眾對法庭及律師的信任,有違公眾對律師的期望。最後判處兩人分別監禁16個月及15個月。
從350萬中取86萬
本案發生在01年,兩名被告游說女子黃少英,為車禍受傷的兒子楊駿傑提出訴訟索償。盧向黃表示不收費用,但要求收取索償金額25%作為服務費。有關索償最後庭外和解,受害人獲得350萬元賠償,盧因而得到86萬元。至06年,黃始知訴訟有問題,向他人詢問事件而揭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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