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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rcurywong 發表於 2009-7-10 08:10

找換店倡設發牌制,海關規管打擊洗黑錢

為加強打擊洗黑錢活動,港府建議為匯款及貨幣兌換店引入發牌制度,日後所有從事匯款業務的商號,均要向海關「領牌」,亦要受海關規管。市場關注在新制度下,部分現存的找換店或會因「未達標」而被淘汰。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昨日刊諮詢文件,就加強打擊金融業洗黑錢活動,提出多項建議。諮詢為期3個月,預期明年第二季可提交立法會審議。諮詢內容主要有三方面,包括引入兌換店發牌制度、下放打擊洗黑錢活動的監管權力至金融監管機構,以及向違規金融機構追究刑事責任。

現時在港從事匯款業務的商號,只須向警方登記,惟日後要向海關「領牌」。諮詢建議引入「適當人選」準則,即只有符合「適當人選」(例如沒有刑事紀錄等)資格的商號,才可獲發牌照。現時在港經營匯款的商號有2100個,外界關注在新制下,會否有商號要退出市場。

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關婉儀說,與業界討論過這問題,業界暫沒表達太大憂慮,但她說會繼續聽取意見,日後亦會為業界提供協助及培訓,令他們得以過渡至新制。

牛記找換店負責人蕭民澤表示,歡迎政府發牌規管,他指本港找換店給予公眾的形象不統一,良莠不齊,其實現時經營找換店也要登記,亦有守則要遵守,如保留經營紀錄、遇有可疑兌換個案須呈報等,但往往無人執法,發牌後政府就要有定期檢查牌照,情可望改善。

他表示,現時因應稅局要求保留6年經營紀錄的要求,牛記會保留7年的經營紀錄及帳目,他表示不介意當局收緊規定,但建議將來審評發牌時,應引入類似業界評議會的制度,讓業界可參與發牌過程。

另外,現時的打擊洗黑錢活動,主要由警方負責,惟由於不少個案涉及金融機構的日常運作,所以諮詢文件建議日後交由相關金融監管機構,負責日常的監察及調查工作。日後銀行、證券行及保險公司的客戶資料及帳戶往來,會分別由金管局、證監會及保監處監察。這些監管機構亦會有更大的執法權力,可搜查懷疑洗黑錢商號。

文件也建議立法,要求金融機構要為客戶的資料妥善備檔,例如不容許客戶開設匿名戶口,亦要特別留意高風險客戶(例如政界人士、跨境代理銀行、非直接會面客戶等)。

市場經常關注有非法資金來港炒股,證監會中介團體監察科高級總監浦偉光重申,一向不容許手持現金的投資者到證券行開戶。(http://www.GetJetso.com - 著數網提供最新著數優惠情報,股市討論,潮流時尚美容討論拍賣及易物服務)

mercurywong 發表於 2009-7-10 08:11

打擊金融業洗黑錢的監管建議

●任何從事匯款和貨幣兌換業務的商號,均要向海關申請牌照,日後亦由海關監管
●將打擊金融機構洗黑錢的權力,下放至各相關監管部門,包括金管局、證監會及保監處
●金融監管部門將有更多的執法權力,包括搜查懷疑洗黑錢的機構、向海外監管機構索取資料,以及提出檢控等
●違規的金融機構,或要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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