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事單位兩作淫窟被註契
起火的海防大樓一樓12號室,在97年及02年先後兩度被利用作經營賣淫場所,被政府「註契」,業主亦被定罪,之後上址疑被改建成「影子賓館」,大廈一樓外牆亦有僭建物。雖然民政事務總署05年曾成功檢控事發單位無牌經營旅館,但效用成疑,有街坊指直至火警前上址仍疑是無牌旅館,大廈立案法團批評政府巡查不足。據土地註冊紀錄,起火的12號室與1樓9至11號室和2樓9號室,合共5單位的業主均為同一姓嚴的男子。
據政府紀錄,海防大廈只有一間合法賓館,便是2樓9號室的百麗旅館。現場消息指出,1樓12號室亦有旅客入住,懷疑它是2樓持牌「百麗旅館」的無牌「影子分店」。民政事務總署指出,1樓12號室05年被檢控無牌經營旅館後,當局曾7次跟進巡查,雖再無發現,但會再次調查上址是否涉非法經營旅館。至於1樓外牆僭建物,屋宇署指06年已發清拆令,至今仍未清拆,署方會檢控業主,但署方未披露僭建物業主身分。
海防大廈業主立案法團主席黃先生指出,得悉大廈內有人開辦賓館,但不清楚對方是否持有牌照,因為他不知法團有否權查詢,故沒多加查問,他認為是次慘劇是政府巡查不足之過。
他又指出,早已發現大廈1樓有僭建物伸延至對面的華源大廈,法團一年前曾發信要求業主盡快清拆,惟業主不合作。油尖旺區議員陳文佑指出,曾多次接獲居民對僭建物的投訴,曾去信民政署要求跟進,其後接手的屋宇署指僭建物無即時危險,但承諾一定處理,至今仍未有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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