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署被指公帑益領匯
房委會早年將大部份商場及停車場售予領匯,屋邨內的行車路也屬領匯管轄範圍。不過,有房屋事務主任投訴,指房屋署在本月起要負責管理行車路,批評不應以政府資源去協助商家做事。房屋事務主任總工會主席孫統強表示,近日收到不少房屋事務主任投訴,指上月開始接獲署方通知,本月起要負責管理邨內的行車路,令工作量大增。他指,房委會將設施賣給領匯後,領匯要負責管理商場、停車場及行車路,如今房署接手管理行車路,變相公帑補貼商家。
房署發言人表示,當年房委會將物業售予領匯時,部份屋邨行車道與領匯物業相連,並成為共同擁有物業。當時為了便於管理,房署將30多條屋邨行車通道,外判予領匯所委聘的停車場管理公司負責。但本月開始,這些行車通道需收回房署管理,其中部份由房署直接管理,其餘則交由鄰近公屋的房署外判物業管理
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