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客懷李柱銘黎智英地址,稱受指使「不用殺人刺臀教訓」
警方去年8月在旺角設下路障,截獲持雙程證男子藏有手槍及5發子彈,懷疑他對前立法會議員兼民主黨前主席李柱銘不利,男子昨日在高院受審,案情爆出原來其腰袋內除藏有寫上李柱銘辦公室地址的紙張外,其錢包更有李的好友、壹傳媒主席黎智英的住址及相片,以及兩人光顧的食肆名單。現年50歲的被告黃南華(又名黃小明),被控攜帶槍械及彈藥意圖犯可逮捕的罪行,及無牌藏槍交替控罪,指他於去年8月13至14日期間在香港,攜有一支自製的自動上膛手槍及5發64式7.62毫米口徑子彈。
控方指被告警誡下承認受指使來港教訓某人一頓,而指示表明並非要求被告殺人,但要被告用利器刺傷對方臀部。由於被告身上藏有李柱銘北角辦公室地址字條,黎智英的住址、相片,以及兩人曾經出現的食肆名單,被告亦與同黨到過李北角的辦公室「踩線」,控方相信李、黎最有可能是受襲目標。
現年71歲的李柱銘昨在警方高度保護下出庭作供,首先被問及其從政背景,他回答後特別補充指出,不認為這案跟其政治取態有關。
李柱銘在庭上道出與黎智英的關係,指兩人是要好的朋友。李透露,與黎於1989年六四事件前幾個月相識,雖然李因在《壹週刊》撰稿而獲稿費,但李習慣將稿費捐給民主黨,他與黎的關係純屬個人關係,大家認識對方的家人,經常見面飯敘,並試過幾次一起外遊。
他昨看控方呈上、從被告身上搜出的「食肆名單」,指名單上的食肆,部分並不是兩人經常前往的地方,更指撰寫有關名單的人,蒐集資料並不齊全,可能只是從報章剪報中得悉有關資料,但他不揣測撰寫該名單者的動機。
李透露經常與黎智英吃飯見面的地方,包括香港會、黎最愛的陸羽茶室、半島酒店、尚興潮州飯店及由黎兒子管理的Sushi Kuu等,更笑指若黎不在,不會跟家人到陸羽,因為食物會比較難吃。
另外,他重申不認為其從政工作會惹起這次襲擊計劃,事件發生前,以他所知亦沒有收過恐嚇信或電話。李已作供完畢,黎智英今日會出庭。
據控方透露,被告警誡下承認曾與兩名男子到李在北角的議員辦事處「踩線」,後來兩人退出計劃,被告遂於8月14日晚上,找來香港的友人陳玉波,要求代為保管手槍及子彈,自己則打算返回內地再找「拍檔」,但陳拒絕並黃乘的士離開,稍後黃在乘的士往廟街途中遇到警方路障,因形可疑被警方截查。
麥當勞閉路電視泄行蹤
持雙程證來港的被告黃南華,去年8月在警方一次路障檢查中被發現攜有手槍子彈,並藏有李柱銘及黎智英的資料,其動機頓成警方焦點。惟黃初時拒絕透露內情,直至警方從閉路電視發現黃的行蹤,他始和盤托出。控方的開案陳辭透露,居於深圳布吉的黃,自07年1月31至被捕的19個月內,來港最少23次,每次逗留約一周。
黃被捕後先後接受重案組及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調查,錄過最少5份警誡供辭。黃在首3次均堅稱自己於去年8月13日早上來港後到處購物,其間遇到一名叫「阿成」的人,黃按「阿成」的委託將腰袋帶到廟街榕樹頭,他不知袋裏有什麼,亦沒有「阿成」的聯絡方法。
由於黃曾向警方表示,到過尖沙嘴星光行麥當勞,警方遂翻看該麥當勞的錄影帶,發現黃曾與兩名男子見面。黃在第四次警誡供辭中承認,他之前在深圳跟「老闆」吃飯時,受「老闆」指使來港教訓某人一頓,但「老闆」指明並非要取該人性命,只是要打傷對方,黃向警方稱搜出的手槍及子彈與事件無關。
黃又說,他曾跟隨在麥當勞見面的兩名男子,到北角目標人物的辦事處認人,並受指使用利器襲擊目標人物的臀部,但黃一直拒絕透露「老闆」及目標人物身分,並堅持手槍屬於「阿成」。
本案亦涉及早前承認無牌藏槍的港人何維錦。控方透露,與黃認識的何於去年7月至8月初,接到黃來電,要求代找李柱銘的辦公室地址。至8月12日,何受黃所託將一個腰袋從深圳帶返港,但何一直不知袋裏有手槍及子彈。
但當何返港後,即收到黃來電告知真相,何不要在街上亂走,何很氣憤,認為被黃利用。至翌日黃約他交收手槍,何在家找來「吉之島」膠袋將手槍包好,再放回腰袋內,但原來膠袋內有兩張何妻早前在吉之島購物的單據,警方搜出手槍後,很快追查到何的身分,於同月17日將何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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