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家騮擬例規管醫療集團
愈趨流行的醫療集團,一直沒有法例專門監管,其服務是否符合醫生的專業水平和操守備受質疑。立法會醫學界議員梁家騮計劃以私人條例草案形式提出立法規管,要求醫療團體必須向衛生署註冊,以及過半數董事須為註冊醫生,一旦出現醫療失責,集團及其董事必須「上身」。現時法例只透過規管醫生專業操守以監管醫療集團,但曾受僱於5至6間醫療集團約5年的陳醫生(化名)表示,不少受僱醫療連鎖店的醫生,診症、開藥未必有「話事權」,導致問題叢生,但往往責任要醫生負責,且有時亦受制於醫療機構及保險公司訂下的協議,令病人可能得不到合適藥物,「有時淨番20元藥費,可以給病人什麼藥呢?」
梁家騮表示,計劃以私人條例草案形式提交《2009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針對規管醫療連鎖店的集團,預計明年將草案送立法會審議並通過。至於現時以醫療保險或「醫療卡」形式「外判」的私家醫療服務,則遲一步再研究。
他表示,政府曾提出「醫務總監」概念,但並非強制註冊制度,只是提供名單予消費者和病人參考,難作出規管。他要求醫療集團過半數董事為註冊醫生,責任由董事「上身」,對病人可有更大保障,亦是參考其他專業的做法,如牙醫、會計及律師。他指該提案已獲醫學會會員普遍支持。
醫學會前會長蔡堅估計,現時約有三成私家醫生為醫療集團提供服務,受僱的多是剛畢業醫生。他表示,聽過不少受僱醫生受到壓力及剝削,用藥未必能自主。醫學會支持有關草案,「無論做了什麼,醫療集團都應為專業負責」。
食物及衛生局發言人表示,目前當局是透過監管個別醫護人員來保證基層醫療服務的標準,任何加強監管的措施,目的必須是在醫療服務方面提供更佳的品質保證,以保障病人福祉,同時促進基層醫療市場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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