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公司控八達通違約
與本港八達通公司合作開發澳門八達通市場的澳門公司日前入稟本港高院,指八達通公司未有履行合作協議,不單沒有向澳門金管局提供相關資料,又不跟進申請牌照事宜,前年更惡意終止合作協議,要求八達通公司賠償違約損失。八達通卡有限公司則回應稱,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故不便評論。
原訴公司Masstone Co Ltd(前名E-Money Co Ltd),被告分別是八達通投資有限公司及八達通卡有限公司。
入稟狀指出,原訴公司與八達通投資於2005年12月13日簽訂股東協議,其後與澳門的Macau Smartcards Co Ltd股東達成合作協議,但八達通投資未能依約向澳門金融管理局提供相關資料,又沒有跟進或於2007年3月中前完成向澳門金融管理局申請牌照,另又拒向Macau Smartcards交代由2007年初起,從澳門八達通所得的服務費用帳目。原訴亦指八達通投資於2007年10月5日惡意終止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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