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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rcurywong 發表於 2009-5-27 11:32

示威的士堵公路10人認罪,官考慮事件嚴重性,將各人還柙候判

新界的士不滿運輸署實施「短加長減」的新收費方案,去年12月3日在機場北大嶼山公路,以的士堵塞道路,導致交通癱瘓,事件擾攘達四個小時。涉案10人昨在荃灣裁判法院承認兩項對公眾造成妨擾罪,裁判官李家齊考慮事件的嚴重性,將他們還柙至6月9日,待索取背景報告判刑。

的士小巴權益關注大聯盟主席黎銘洪認為警方選擇性檢控。他指當晚約有數十部的士參與示威,該10名被告只是盲從協助抗議,但警方沒有檢控策劃人,故10人變成替死鬼,並不合理。他已接獲司機求助,現正尋找律師協助他們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

10名被告:周必強、鄧子榮、陳紹康、蘇戚富、陳潤祺、林應偉、吳景輝、凌世強、陳子賢及麥志剛,年齡34至60歲。其中林報稱商人,其餘為司機。

求情信:行動愚蠢
案情指,運輸署去年11月30日將市區的士新收費調整至「短加長減」。當晚有新界的士司機在機場的士站聚集,要求會見運輸署人員不果;晚上9時55分,警員發現有六部的士在北大嶼山公路出九龍方向的道路,平排佔據三條行車線及路肩,阻塞交通,有人叫口號抗議。警方要求的士駛走,不被理會,警員抄下車牌及拍攝紀錄,同時要求上級增援。約一個小時後,警員發現向機場方向路段,亦有四部的士停在路上,且司機位沒有人。警方最後需打破玻璃窗將的士拖走清場。10名被告在警誡下表示不滿「短加長減」,故阻塞道路示威,欲向市民表達的士生意難做。

控方指,事件擾攘四小時,北大嶼山公路往九龍方向車龍長1.3公里,往機場方向的車龍亦長達600米。

的士前線司機總會遞上求情信,首被告代表各人求情,他指今次行動愚蠢,對公眾造成滋擾深感後悔,各人承諾不會再犯。控方指此罪最高刑罰可監禁七年,在裁判法院可判監兩年。(http://www.GetJetso.com - 著數網提供最新著數優惠情報,股市討論,潮流時尚美容討論拍賣及易物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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