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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moko6 發表於 2009-5-26 09:16

青年禁錮女童遊蕩候判稱4事主「合眼緣」想交朋友

(明報)2009年5月26日星期二05:10
【明報專訊】將軍澳  寶琳邨去年出現年輕「金魚佬」。一名青年在家中窺探對面小學的女生,發現「合眼緣」者便在對方居住的樓層「守候」,企圖帶走4名10至13歲女童。青年昨承認4項非法禁錮及1項遊蕩罪  ,還押至6月11日判刑。

遇事主反抗被告即逃走

身形略胖的被告李祖康(21歲),還押期間待索取精神及心理專家報告。辯方求情指出,被告已失去其侍應工作,而他禁錮多名事主的時間很短,事主反抗時他便逃走。律師又指出,被告已有悔意,他覺得幾名事主「合眼緣」,才希望和她們做朋友,惟法官聞言即表示被告與事主有一定年齡差距,對此感到擔心。

欲強拉女童到樓梯

案情指出,5名10至13歲的女事主均住在寶琳邨及就讀將軍澳樂善堂劉德學校。去年8月某日,女童A在其居所外的電梯大堂見到被告,被告問A讀哪所學校及就讀年級。至9月2日,A再碰到被告,被告捉着她的手並拉她到防煙門後,A反抗並踢被告的肚,被告即逃走。

去年9月12日,女童B在其住所外的走廊見到被告,被告以同一問題搭訕,稱有一些書本可給她,着她跟他回家。被告捉着她的手不讓她離去,愈來愈惡和大聲,B掙扎大叫,被告便逃去。

約兩個月後,女童C在住所外的電梯大堂見到被告,被告問她所讀的學校後便攬着她的膊頭,企圖把她拉至梯間,其後被告見到C的妹妹外出,即逃走。數天後,兩姊妹外出再遇到被告在電梯大堂遊蕩,向保安投訴,保安員截停被告,查問並記錄其資料。

大廈保安截停留下紀錄

至12月8日,女童E在住所外的走廊見到被告,被告問E是否住在該層和在某學校上學後,說有人指示他帶E到樓上,惟E拒絕,被告遂捉住她的手臂和頸,強行把她拖到梯間,被告在E大叫和掙扎下逃去,E的父親得悉事件後報警。被告翌日在住所外被捕。

【案件編號﹕DCCC82/09】(http://www.GetJetso.com - 著數網提供最新著數優惠情報,股市討論,潮流時尚美容討論拍賣及易物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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