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裸照案,史可雋被判即時入獄8個半月
震撼全城的藝人裸照案,從Elite電腦公司偷取裸照的維修員史可雋,就3項不誠實使用電腦罪,昨被判監8個半月,辯方表明會提出上訴,昨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但失敗,史可雋被即時收監。裁判官直斥被告將他人私隱暴露於極危險狀態,更反問他有否想過事主所承受的壓力。表明上訴保釋被拒
總裁判官唐文判刑時指案情非常嚴重,雖無證據證明被告於網上大規模散播裸照,亦沒有金錢得益,但個人私隱需被尊重,而被告亦因事件體驗到私隱被暴露的難過及不舒服。唐官反問︰「被告,你有否想過受害人因事件受到的壓力、難過及不舒服程度會有多大?」唐官更指被告未獲事主同意而取得極私隱資料,更向第三者展示並燒製光碟,令他人私隱暴露於危險中,故需即時收監。
辯方求情時呈上上海灘創辦人鄧永鏘爵士撰寫的求情信,鄧指被告曾替他維修電腦,是個好幫手,相信他是個努力為未來奮鬥的小伙子,事件的矚目對他已是一種懲罰,心理亦受傷害,希望法庭可以給年青人一個重生機會,鄧更稱將來會聘請被告維修電腦。
另外,曾出庭指證被告的日本城設計師蔡玉芬亦替他求情,指被告熱心助人,不計較地解答她的電腦問題,工作亦勤奮,令她感到他值得信任,相信他年少無知才犯案。被告的前僱主Elite Multimedia股東楊偉成則指事件令被告心感不安一年多,日後重投社會或會遭人白眼,對他來說已是一種懲罰。
辯方續指被告非刻意向他人公開裸照,只是對方提出,他才展示。另外,被告早於06年已擁有裸照,若他是有機心的人,相信裸照早已流傳,又或向某些人做出勒索等不法行為,令自己獲益。被告事後已非常後悔因無知幼稚而導致這後果。
控罪指被告於2006年1月1日至約6月8日期間,為使自己或他人獲益,3度不誠實取用電腦。案情指他從公司外置硬碟上,偷取屬於藝人陳冠希與女星張柏芝及鍾欣桐等的裸照載入電腦,再上載至伺服器,其後當他前往日本城維修電腦時,向兩名女職員展示裸照,並燒錄光碟給其中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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