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友強姦少女變同性戀男親友痛哭認罪還押候判
(明報)4月22日星期三05:05【明報專訊】將滿18歲的女生,10歲起一直被父母的男性遠房親友非禮及強姦多次,雖然事過多年,但被侵犯經歷卻令她變成同性戀,直至其母親就其性取向與她爭辯時,才揭發不快經歷。男親戚昨在高院承認強姦及非禮罪名。
10歲遭非禮12歲遭強姦
涉案女生揭案後一年多以來一直接受輔導,但未知其性取向有否改變。50歲任水電工的被告蔡燦榮,昨被還押至5月18日判刑,其間不住流淚痛哭,他曾向警方表示對女童及其家人深感抱歉。被控4項強姦及6項非禮罪名的他,承認當中2項強姦及4項非禮罪後,其餘控罪獲控方不予檢控。
案情指出,1991年出生的女童與父母居於天水圍 ,其父母與被告為朋友,不時往來。2001年當女事主10歲時,曾與父母造訪被告荃灣 寓所,被告趁與她玩耍時,突非禮其胸部及下體。
兩年後被告搬到天水圍與女事主住在同一大廈,一次她與胞姊造訪被告,被告再次帶她入房,稱「唔痛嘅,唔好話畀媽媽知,唔好話畀人知」後,將她強姦。另一次,女事主因打籃球傷及大腿內側,略懂跌打的被告為她搽藥油時,又藉機以手指插進其下體。直至2005年,14歲、自覺「大個女」的女事主拒絕被告後,侵犯才告停止。
2007年女童母親發現16歲女事主與女性朋友拍拖,遂追問其性取向,女童終揭發因被告的所作所為,令她不喜歡男人。但其母以為事隔多年無法追究,故未有報警。
直至去年8月,母女再為同性戀問題爭拗時,其母最後叫女兒與社工討論,事件終告揭發。
【案件編號:HCCC305/08】 賤人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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