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港發債 內地險商准買
中保監昨日終於頒佈有關保險資金投資於股票、機構債券及基建債權的三項通知。根據通知,保險資金投放於股票的比例,與償付能力充足率掛鈎,同時增加債券投資品種,例如擴大至大型國有企業在港發行的債券,此外,保險資金擬投資基建債權,惟最近兩年償付能力充足率必須逾120%。根據有關投資股票的通知,償付能力充足率高於150%的保險公司,可按正常開展股票投資。連續四個季度處於100%至150%之間,則需調整策略。連續兩個季度低於100%的,不得增加股票比重。償付能力充足率須逾120%
保險資金可增加債券投資品種,包括財政部代理發行、代辦兌付的地方政府債券,大型國有企業在港發行的債券,及可轉債等無擔保債券。通知指出,投資無擔保債券的餘額,不得超過上季末總資產的15%。季度償付能力不足150%的,不得投資無擔保債券;連續兩個季度降至150%以下的,不得增持無擔保債券。保險資金擬投資基建債權,除符合償付能力外,投資計劃餘額亦有限制,壽險及財險公司分別不得超過上季末總資產6%及4%,單一投資不得超過計劃資產的40%。
[url]http://appledaily.atnext.com/template/apple/art_main.cfm?iss_id=20090408&art_id=12615795[/url]
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