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失婚漢虐兒
無業失婚漢虐兒判感化1年(星島)3月26日星期四13:25
一名獨力照顧3名4至8歲兒子的無業失婚漢,涉嫌虐打其中1名兒子,被判接受感化1年。
44歲的被告李振秀,被判感化後離開粉嶺 裁判法院,他早前被裁定虐兒罪名成立。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6月15日,在屯門 大興邨寓所,指8歲的次子欺負6歲的三子,先後用抹桌布塞入次子口中、將其頭按進水桶內、用水管噴水射鼻、膠袋笠頭和用腳踩頭1分鐘等處罰,又指示三子拿起菜刀指嚇次子等,逼令次子道歉等。次子在受虐期間,乳齒脫落流血。其後與被告已經分開的妻子探望兒子時發現他受傷,揭發事件。
辯方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獨力照顧三名兒子,一直都想教好兒子,判監未必是最好,反而輔導他,可能對解決問題更有幫助。
裁判官接納感化官報告,判被告接受感化12個月。法庭半年後會審閱被告的進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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