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上馬廢料增循環用政府有責
基建上馬廢料增循環用政府有責(明報)3月9日星期一20:45
【明報專訊】為刺激經濟及製造就業,香港政府決定加快推動十大基建工程,但據本報了解,未來5年相關工程所產生的「可再用工程廢料」將會激增,不過,廢料的回收再用比率卻極低,這些可再用的工程廢料,可能被迫當成垃圾棄置在堆填區;這與政府積極宣揚的環保理念不一致,政府必須即時介入,及早補救。
本報今日報道,未來5年由開山及鑽挖等工程產生的可再用工程廢料(如沙泥、碎石、石屎),每年平均高達2000萬噸,比過去5年平均約1400萬噸多40%。這些廢料本來可循環再用,但目前政府並沒有規定政府工程循環再用這類廢料的比率,而是把廢料暫時堆放在將軍澳 及屯門 等「填料庫」(有別於一般垃圾堆填區),待有工程需要時再循環使用。由於過去數年填海工程減少,廢料再用率大降,加上把相關廢料出口至內地的數量有限,填料庫已幾近爆滿;如果不及早謀對策,這些物資可能被迫當成一般垃圾,棄於垃圾堆填區。
最荒謬的是,業內人士指出,可再用工程廢料如果無法在同一個工程被循環再用,將被運往填料庫暫存,再由政府以低價賣到內地,但有政府工程卻以貴一倍的成本,由外地進口同類的材料。即是說,有承建商把物料視為垃圾,但同時有承建商用高價購入物料,造成嚴重浪費與錯配。
一些本來有市場價值的物資,被當作廢料出售;一個本來可由市場解決的問題,如今市場失效了;一個本來可以為環保回收工業創造商機與就業職位的機會,如今被糟蹋了。如此荒謬的現象,當中涉及政府工程承辦制度的僵化與錯誤,令承建商寧願把有用的建材丟棄,也不願循環再用。怎麼辦?其中一個方法是透過公務工程合約來改善問題。例如,政府工程曾經出現個別循環再用廢料的好例子——2008年動工的屯門公路 擴闊工程,開山所產生的沙泥碎石,有80%在同一工程循環再用。
有用的建築廢料未能循環再用,非不能也,實不為也;政府不但有權,也有責謀求改善,其一,在未來簽訂的公務工程合約中,為承建商定下清晰的循環再用指標;其二,已簽訂的合約也應商討修改,避免有用物料變成垃圾。
由於十大工程將陸續上馬,政府應早日盡快行動,盡早補救,貫徹環保的理念,勿令十大工程加重堆填區的負擔。
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