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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B 發表於 2009-2-7 10:37

醉駕多級制 飲酒越多刑罰越重

醉酒駕駛引致的嚴重傷亡車禍不斷重演,政府將積極研究加重刑罰以提高阻嚇力,方案包括按司機醉酒的程度施加不同級別的刑罰,飲酒越多,刑罰越重;同時考慮對駕駛重型車的職業司機實施酒精零容忍政策,只飲一啖酒也會被檢控。 記者:麥志榮、謝明明
運輸及房屋局昨召開打擊酒後駕駛的跨部門會議,警方、律政司、立法會、交諮會都派代表出席。運輸及房屋局長鄭汝樺會後表示,專家在會上提出多項提高法例阻嚇力的方案,與會者均同意可研究按司機醉酒的程度施加不同級別的刑罰,驗出的酒精含量越高,刑罰越重。

增引致嚴重受傷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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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周一起,警方會隨機抽查司機進行呼氣酒精測試,以阻嚇酒後駕駛。 資料圖片
現時用以檢控嚴重酒後駕駛意外的危險駕駛罪行,只分「危險駕駛」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兩級。鄭汝樺表示,會研究加設一條「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新罪行,令一些雖未導致死亡,卻引致嚴重傷殘的個案也得到適當懲罰。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的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一刀切提高監禁年期可能引起爭議。鄭汝樺表示,會研究為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額外加刑的因素,如果司機是因為醉酒或濫藥而導致危險駕駛,法庭可考慮判10年以上的監禁期。

嚴重個案會交高院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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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有批評指法庭判刑太輕,鄭汝樺表示,律政司代表在會上承諾,大部份酒後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的個案會直接交由區域法院審理,嚴重個案更會交高等法院,判刑會更重。道路安全議會宣傳運動委員會主席余錦基表示,不應全面實施酒精零容忍,因為不少食物如醉雞及朱古力都含酒精,但駕駛重型車,如貨車及巴士的職業司機,需有職業責任感,應滴酒不沾,可考慮實施酒精零容忍。他又批評,以往預防酒後駕駛的宣傳太保守,外國的宣傳都是「血淋淋、好核突」,香港不需模仿外國,但會稍為提高廣告的驚嚇程度。他說,外國警方又會在公路及隧道口展示一些「爛蓉蓉」的交通意外車輛殘骸,警惕司機。

隨機測試減七成意外
鄭汝樺與余錦基都表示,酒後駕駛的主要成因是大多司機存僥倖心態,警方下周一起會隨機抽查司機,進行呼氣測試,外國的經驗顯示,隨機測試可減低七成酒後駕駛。當局半年後會檢討新措施成效,若酒後駕駛仍然嚴重,便會諮詢公眾意見,推行上述的加重刑罰方案。立法會議員劉健儀認為,近日不少酒後駕駛司機都超標幾倍,所以刑罰應分級,「飲得越多,應罰得越重」。香港汽車會副會長江日雄表示,贊成提高罰則,但法庭的判刑也應更重。打擊酒後駕駛新法例會由下周一凌晨開始生效,警方會在公路上設路障,毋須合理懷疑下隨機要求司機用新儀器進行快速呼氣測試,如果儀器顯示不合格,司機便須進行正式的呼氣測試。新例又提高酒後駕駛刑罰,初犯者除扣10分外,會停牌3個月,及強制修讀駕駛改進課程。

2月9日起收緊酒後駕駛措施
•警方在毋須合理懷疑下隨機要求司機進行呼氣測試•酒後駕駛初犯便停牌3個月,及強制修讀駕駛改進課程

政府會研究新措施建議
•司機體內酒精含量越高刑罰越重•駕駛重型車輛的職業司機酒精零容忍•在預防酒後駕駛宣傳廣告提高驚嚇程度•增設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的罪行•危險駕駛引致死亡案件若涉醉酒則加重刑罰•在快速公路及隧道口展示車輛殘骸警惕駕駛人士

本港酒後駕駛法例與其他地區比較
香港法定標準(每100毫升血液的酒精含量):50毫克初犯刑罰:停牌3個月*,監禁3年再犯刑罰:停牌2年,監禁3年新西蘭法定標準(每100毫升血液的酒精含量):80毫克;20歲以下,30毫克初犯刑罰:停牌6個月,監禁3個月再犯刑罰:停牌6個月,監禁3個月澳洲新南威爾斯法定標準(每100毫升血液的酒精含量):50至80毫克初犯刑罰:停牌3至6個月再犯刑罰:停牌6個月新加坡法定標準(每100毫升血液的酒精含量):80毫克初犯刑罰:停牌1年,監禁6個月再犯刑罰:停牌1年,監禁1年英國法定標準(每100毫升血液的酒精含量):80毫克初犯刑罰:停牌1年,監禁6個月再犯刑罰:停牌3年,監禁6個月加拿大魁北克法定標準(每100毫升血液的酒精含量):80毫克初犯刑罰:停牌1至3年,監禁5年再犯刑罰:停牌3至5年,監禁14日至5年*2月9日起生效**每100毫升血液含50毫克酒精約等如喝了兩杯啤酒,每100毫升血液含80毫克酒精約等如喝了三至四杯啤酒資料來源:運輸及房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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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汝樺(左)表示,會研究不同的方案,提高酒後駕駛的刑罰,加強阻嚇力。 曾顯華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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